科技工作者行为规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0-31 12:35:53 / 个人分类:技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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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术会议向科学家提出11条行为规范

编译者按:

  日本政府为了科学的研究和发展,基本实行的是一套自上而下的管理、振兴体制,在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之外,又在政府总理府内设立了另一个总理所辖的特别机构——日本学术会议。该机构现在隶属于日本总务省。

  为增强全体科学工作者的科学道德意识,防止学术界出现不正当行为,日本学术会议于今年4月5日公布了“科学工作者行为规范”(暂定版)。该“行为规范”共11条,要求科学工作者个人应正直、诚实、自律,在学术研究中不造假,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而努力。

  科学是以实践和合理的求证为宗旨逐步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是人类共有的极其重要的知识财富。而科学研究则可以说是人类果敢向未涉及领域的挑战、创造新知识的一种行为。

  科学和科学研究属社会共有,也因社会的发展而存续。因而基于科学研究的自由和以科学家为主体的研究活动,得到了社会的信赖和依托,社会给予了认同。这里提到的“科学家”不单单指在研究机关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也包括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所有学术领域从事创新知识活动、或利用科学知识承担研究任务、进行专门职业研究的工作者等。

  担负创造知识活动的科学家,在倡导学问自由的口号之下,通过自己的专业推理,享受真理探索特权的同时,也负有专家或非专家的重大职业责任。特别是科学研究活动及其成果在给予人类造成深远影响的现代社会里,科学家是依赖逻辑判断来进行科研行动的。健全的研究制度,发达的研究手段,发展的研究环境,有助于推进更加丰富的人类社会发展。科学家要发挥对社会的诠释责任,在自觉参与建立和维持科学与社会健全关系的同时,必须严正确立科学研究的行为逻辑规范。科学家的行为逻辑规范既是表示对社会的科学理解,也是科学探索的基本要求。

  在具备以上基本认识的前提下,日本学术会议起草了本国科学家共同拥有、自律和遵守的行为规范条例。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是为了保障科学研究的质量,同时也不失社会对科学家个人和团体的信赖和尊敬。以下是11条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

    1.科学家的责任

  科学家的责任首先是保护自己创造发明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性行为,其次是更进一步自觉活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经验,针对社会安全、安宁,保护人类健康和福利,保全人类的生存环境,促进社会进步;

    2.科学家的行为

  科学家应自觉维护科学的尊严,在得到社会信赖和重托的基础上,要正直、诚实地进行科学研究并约束自己的行为,尽最大努力,科学而客观地展示科学研究产生的智慧火花,正确而正当地展开科学家的行为。科学家除积极参与科学家团体活动外、还要特别对自己所属的专业领域进行调查,在专业间开展互相评价和监督。

    3.业务钻研

  科学家在努力提高和维持自己专业知识、能力、技艺的同时,要从宽广的角度,毫无松懈地用敏锐而长远的眼光观察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了解科研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以良好的姿态,展示最好的判断和科研能力。

    4.公开说明和诠释科学的奥秘

  科学家应积极说明和诠释科学的奥秘,公开自己从事科学研究的意义和任务,研究评价那些引起人类、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中立而客观地公布研究结果,同时努力构建科学与社会的建设性平台。

    5.研究活动

  科学家本人在从事课题立项、计划、申请和制定实施报告的过程中,要用本条例诚实地规范自己的行动,彻底而严肃地处理和保存研究调查的数据记录,杜绝捏造、窜改、盗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整顿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研究环境。

    6.遵守相关法令

  科学家在使用研究设施、研究费用时,应遵守国家法令和相关规则。

    7.保护研究对象等

  科学家不仅应遵守针对研究对象(包括动物等)或合作研究者的法令和相关规则,而且要关心福利和保护相关福利关系。

    8.合作关系的协调

  科学家在研究方面要排除不加批判地接受权威关系,在建设性地接受他人研究成果的同时,也要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用真挚的态度与他人交换意见,正当评价他人的知识成果等业绩,尊重他人的名誉和知识产权。

    9.消除歧视

  作为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学会活动中,要根据不同人种、性格、地位、思想、宗教等,消除个人歧视,公平地对应交流,尊重个人的自由和人格。

    10.回避不当利益

  科学家在自己的行为方面,要充分注意回避不当利益的获取,对不当利益尽可能采取回避立场,不能回避时将不当利益对外公布。在公开自己的研究见解时,要基于研究成果返还给社会的原则,公益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

    11. 创造公平的研究环境

  创造公平的研究环境是科学家的责任,自觉维护这个责任,是为了提高研究的质量。在这种公平的研究环境下,科学家应积极参加学术团体或研究组织,努力提高自己的研究水平。

作者:熊树明编译(国家科学图书馆成都分馆)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6/10/30/14/4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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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6-11-17 14:43:27
科技部发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科技日报2006年11月10日讯  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捏造篡改科研数据,这些科研不端行为将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受到严厉处罚。为防治科研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签署部长令,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把对国家科技计划中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2年以来,针对科技评价和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科技界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科技部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优化创新环境。特别是“汉芯”事件查处后,科技部进一步研究加大惩治力度的措施,以保证出台的制度文件得到真正的落实执行。
   
  “但是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说,此次制定和发布《处理办法》,就是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据介绍,《处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四条,对科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处理办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和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根据《处理办法》规定,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处理办法》还对科技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这些处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开除等。此外,还对受理举报、专家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程序、听证与试验、调查报告以及处理决定的做出相应规定。
   
  据悉,为保证《处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科技部将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商,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科技部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来源:http://www.stdaily.com/gb/stdaily/2006-11/10/content_592549.htm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http://www.chinainfo.gov.cn/data/200611/1_20061110_147014.html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6-11-17 14:53:24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以下称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

  (一)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三)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四)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五)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六)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持机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中,要正确把握科研不端行为与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

  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机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

  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

  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必要时,科学技术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查处。

  科学技术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二)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

  (四)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

  (五)研究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

  (六)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项目主持机关负责对其推荐、主持、受委托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条件之一。

  第十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在申请项目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第三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

  (四)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组织的科研活动;

  (五)记过;

  (六)降职;

  (七)解职;

  (八)解聘、辞退或开除等。

  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记过;

  (四)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主持机关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解聘、开除等。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部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五)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机关对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不开展调查、无故拖延调查的,科学技术部可以停止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主持、管理相关项目的资格。

  第十五条 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科研不端行为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应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条 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二)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四)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

    第十七条 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第十八条 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调查机构接到举报后,应进行登记。

    被举报的行为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科研不端行为,且事实基本清楚,并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转送有关机构处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条 调查机构应当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包括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道德伦理专家。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机构的,可由其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进行调查。

    专家组成员或调查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调查机构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情况;确需公开的,应当严格限定公开范围。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协助提供必要证据,说明事实真相。

    第二十三条 调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核实、审阅原始记录,多方面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二)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事实情况;

    (三)形成初步调查意见,并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形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 科研不端行为影响重大或争议较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需经过科学试验予以验证的,应当进行科学试验。

    听证会和科学试验由调查机构组织。

    第二十五条 专家组完成调查工作后,向调查机构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过程、主要事实与证据、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调查机构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调查机构应在做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被处理人、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机构的,应当在做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备案。

    科学技术部将处理决定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作为科技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参考。

    第五章 申诉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对调查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调查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科学技术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为调查机构的,申诉应向调查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收到申诉的机构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正确的,应当进行复查。

    复查机构应另行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复查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调查程序进行。

    收到申诉的机构决定不予复查的,应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三十一条 申诉人对复查决定仍然不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被处理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属于人事和劳动争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科技奖励推荐、评审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lt.cas.cn/html/Dir/2006/11/10/14/57/35.htm
跑山...RunHill runhill 发布于2006-11-17 19:03:44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如题,虽然这只是个试行稿。
相信相关的制度会逐步健全起来的。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6-12-10 17:18:37
专家教授能不能不抄袭?
  孔乙己是鲁迅先生小说中一个穷读书人。虽然穷,但志愈坚,不仅创立了一门“窃书不为偷”的理论,而且冒着生命危险,亲身践行,被人打断了腿。不过,孔乙己的后人们比他要幸运了许多,他们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鼠标轻轻一点,连“咔嚓”的声响都没有,剪切复制粘贴,别人的成果就成了自己的,即便被曝于媒体,诉之于法
院,也只伤点自尊,赔点小钱的事。看来前人栽了树,后人总是要乘凉。

  据报载,本月初,著名中文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刊登文章透露:《火安全期刊》发表主编声明,2005年刊登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剽窃自日本研究者发表于2003年的论文。剽窃论文的四名作者均为安徽一所高校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其中一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这真是为孔乙己争回了一个面子———都偷到日本人那里了!

  屡屡出现剽窃的事,有学者教授,有作家名流,还有普通教师和学生,他们抄袭剽窃的理由大抵都是孔乙己说的:别人偷得,我也偷得。读书人科研学术的事,比不得鸡鸣狗盗,互相“借鉴”,互相“吸收”,行外之人,懂得什么?外行人能知道多利绵羊有几种吃奶的方法吗?而孔乙己子孙们脸皮越来越厚的原因就是,从来没有人因为剽窃而有“断腿之痛”,被人发现了,道个歉,读书人之间用读书人的方式给“摆平”。有时候打场沸沸扬扬的官司,倒为剽窃者“赢得”了不少知名度和博客点击率。

  要让“读书人的事”变成社会公众的事,就应断剽窃者之“腿”。一撤“文”。不对所剽窃的文章或成果作任何处理,只会误导更多的人,剽窃后果原来是这般轻描淡写,连赫然印着剽窃者大名的著作都撤不下书架来,今后谁会在乎学术道德这件事?二撤“资”。就是让剽窃者将从抄袭和剽窃中得到的好处分文不少地退出来。三撤职。剽窃者中有些体体面面的学者教授,这些人为名、为利铤而走险。对他们,应该立个规矩,像韩国的黄禹锡那样,一经查实撤你没商量。“剪切时代”需要一场论文革命,使更多的学术标准考量于实践而不是文字,让孔乙己的后代不能香火旺盛地延续下去。(梁江涛)

来源:华商报
http://news.xinhuanet.com/book/2006-11/09/content_5307385.htm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1-01 17:29:18
国际刊物退回中国科学家论文引争议
生物通2006年12月31日报道  来自the  Scientists12月的消息,一篇有关铬6(chromium-6)与癌症发生相关性的文章在6个月前被退回,但是目前这一论文的作者提出这一退回是不公平的。

    在今年6月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Medicine  (JOEM)杂志撤销了一篇中国研究人员1997年的文章,文章的作者是张建东(JianDong  Zhang)和李书昆(Shukun  Li),内容主要是研究人员发现在中国的一个村庄中摄入铬6和癌症发生之间没有相关性。(JD  Zhang,  S  Li,  "Cancer  mortality  in  a  Chinese  population  exposed  to  hexavalent  chromium  in  water,"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Medicine,  April  1997)

    JOEM杂志从由环境问题报告组织(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EWG)处获得的文章展开调查,这一组织由咨询公司ChemRisk的科学家编辑撰写大部分的文章。ChemRisk的科学家们是由太平洋煤气与电力公司(Pacific  Gas  &  Electric  Company,PG&E)雇佣的,出于立场他们否认铬污染的结论。JOEM杂志认为在文章中没有提到ChemRisk的贡献,是不符合杂志要求的。

    但是今年11月26日李书昆寄给JOEM编辑,哥伦比亚大学Paul  Brandt-Rauf一封信,在信中提出文章实际上是张建东(目前已经去世)和他独立完成的,ChemRisk科学家们只是“提供了小部分的编辑建议。”

    在这一信件寄出之后,李书昆的传媒代表(media  representative),来自Aileron  Communications的David  Lundy表示“JOEM的立场对于这一事假含糊不清”,他也表示这只是Zhang的决定,并没有ChemRisk的参予。

    有关之前李书昆同意杂志撤销这一文章,在这封信中,李书昆也进行了辩解,JOEM杂志Brandt-Rauf说,“我们通过翻译与李书昆进行了对话,将撤销论文的事情告知了她,之后她显然改变了注意,因此当我们知道的时候,我们从撤销声明中除去了一部分内容。”

    在6月2日的The  Wall  Street  Journal(华尔街日报)上,李书昆在一篇报告中表示不反对撤销事件,但是在她给JOEM的信件中她又表示从来都未同意过撤销。同时EWG分析员Renee  Sharp表示,李辩解论文的撤销一事令人惊讶,“如果她对这一决定不同意的话,为什么要等到6个月以后再提出声明?”

    但是Lundy提出,在6月的时候李最初写信给JOEM杂志讨论撤销一事,然而杂志并没有回应她,在她寄给华尔街日报的信件中,她也引用了“强烈要求隐私权”作为一个原因表示了她在这一事件中未做太多解释。但是由于害怕损害已故张建东的名誉,她现在已经“被迫提供证据来澄清造假。”她相信这两篇杂志的文章是原创的,李要求那些报道文章被撤回,他们的文章被重新出版。

    这一事件目前并没有定论,JOEM杂志的Brandt-Rauf表示,“我们目前正在讨论对于这一事件的回应。”

    经过过去一段时间内出现的各种生命科学学术领域内的学术不端行为,各刊物杂志越来越加强了对论文的审核,引发了更多的争论,也引发了更多的事端,如何处理好论文审核和发表各方面相关事宜还需要进一步的摸索。

来源:http://www.ebiotrade.com/newsf/read.asp?page=2006123182647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http://www.chinainfo.gov.cn/data/200612/1_20061231_149617.html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1-14 07:44:23
科研不端行为根在社会道德失范
近日,在北京生理科学会、北京协和医院和《基础医学与临床》杂志合办的“医学科研方法讲习班”上发表演讲时,74岁的药理学家秦伯益先生称自己“垂垂老矣,已是强弩之末,但终于可以干点自己喜欢的事情了”。这“自己喜欢的事情”,就是有关“科研人员的道德自律和他律”的公益演讲。

    放下手头的研究,转而关注科学道德失范问题的并非只有秦伯益一人,刚刚去世的著名生物化学家邹承鲁先生从1981年已经开始不断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抨击种种背离科学道德的行为。

    然而,科技界不端行为和作风至今仍有蔓延趋势,正在影响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让众多科学家在痛心疾首之余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反思。

    《科学时报》:近年,不少科研不端行为被披露,一时间似乎从国外到国内都出现了很多道德缺失者,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科研丑闻的爆发?

    秦伯益:明清以来中国落后了三四百年,被动挨打。所以解放以后总想快点发展,但又导致急功近利。从政治浮躁开始,接着经济浮躁,发展到社会方方面面浮躁,在这种背景下科技界难以独善其身,但是也没有理由被原谅。

    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把“知识”和“经济”紧紧联系在一起,这是时代的进步。过去搞科技的人不会谈经济,觉得谈经济会使自己带上铜臭味。搞经济的人也不大谈知识,只要有本事拿出东西就可以赚钱,但是现在行不通了。如今,掌握资本的人明白产品要有科技含量才能赚钱,掌握知识的人也知道知识可以转化成财富。

    现在进入科学殿堂的人们也大都有择业的考虑,一些人把科研当成谋生的手段,有功利的目的。功利性并不一定是坏事,功利性是人性的一部分。问题是社会如何规范人们的功利趋向。

    市场介入科技,科技成果商品化,使科技事业发展异常迅速。但需要指出的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不是科技工作者的人格商品化;科技成果带有商品属性,而不是科技工作者的人格带有商品属性。科技成果可以讨价还价,但人格是不可以讨价还价的。现在很多科研人员把自己的人格也商品化了。人格一旦商品化,就不可能真正做出好的科技成果,就会去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一套。

    从来没有靠弄虚作假成功的科学家,因为他提供的科学结论也好、提供的技术产品也好,都要经过社会和别人的检验。科学家如果弄虚作假,一旦被揭发,一辈子都声名狼藉。

    要研究现在科研机构的道德失范,必须摆在社会大环境中来考虑。说到底还是中国正处在社会大转型的时期,存在四个方面的严重不足:道德教育的不足,市场规范不足,法制建设不足,评估体系不足。这是当前科研道德失范的社会大背景。

    大环境普遍的道德失范和长期以来道德教育的缺失,导致价值趋向的错位、评估体系的缺陷。我们的教育在应试,科研体系也在应试,大学生大学毕业之后,跳出应试教育的牢笼,又掉进应试科研的樊篱。应试教育是十几年,应试科研却几乎是一辈子!要提一个级别、要发表一篇论文、出一个成果、提高一个职称、申请一个专利、得到一个称号……每两三年一个应试,多少应试在等着你?

    《科学时报》:诚如您所言,在当前社会大背景下,科学家可以谈钱,拥有资本者必须谈知识,在讲求经济效益的今天,科研人员的不端行为已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您认为我们能够摆脱社会属性,仅在道德层面上解决问题吗?

    秦伯益:整个社会道德的失范就应该从制度上去解决。人们都说上世纪50年代道德风尚好,现在不好,到底是什么原因?

    实际上,解放以后,我们的道德教育疏忽了,以为政治上服从就是道德教育;但那叫政治纪律,不是道德教育。一旦道德问题爆发了,不是一两年能解决的。

    50多年来,我们的道德教育是不足的,我们片面强调道德的阶级性,否定继承性。解放初期,在上海有一场争论:新中国成立了,新中国就应该遵循无产阶级的道德。但是中国过去也有很多道德准则,如礼仪廉耻,这些道德到底还要不要?学术界一部分人认为,道德应该有继承性,一个民族的道德是应该继承和发展的;但也有人认为,过去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无产阶级的道德应该从一张白纸开始写起。

    最后,政治家认为,道德没有继承性,我们要摒弃过去一切统治阶级的道德,我们的道德要从新开始,以至于那个时候搞的思想改造运动要求和一切划清界限,首先和父母划清界限,其次和老师划清界限,和书本上所学划清界限,和各种社会关系划清界限。

    爱家乡才爱国,爱国才爱党,我爱党的心路历程是从爱家乡开始的,从爱身边的一草一木开始的,是从爱父母爱亲戚朋友开始的。道德教育有一个过程,首先要从爱家乡开始、从爱父母爱亲戚朋友开始。缺乏这些基础,爱国爱党的感情就难以建立。

    解放后,我们一直单纯地讲政治教育,但是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不完全是一回事,而过去又把政治教育局限在政治纪律教育这一块。它更代表不了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全面的道德教育。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重视典型教育,但是忽视了基本的素质教育。很多英雄模范的事迹听起来很感人,但改变不了人的行动,改革开放以后出了很多问题。邓小平说,我们的改革开放一手硬一手软。手一软,一些干部的道德底线就被冲垮了,不正说明我们的道德基础很脆弱吗?道德教育不是讲一堂课、受一次教育就可以开展好的,要长期养成、潜移默化才能有相对稳定的做人基本准则。如果放一放软一软就出问题,那还叫道德吗?那叫管理和统治!

    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是人说了算,而不是法律、制度说了算。我们国家要建设法制国家还要理顺各种关系,要有权力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

    还有,要加强的是“公民”教育,而不是培养“子民”心态。公民教育就是要培养主人翁意识,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法律法规。可喜的是,十六大以来,在民主和法制建设上都有进步,正在逐渐缩短和法制国家的距离。

    《科学时报》:如何在现阶段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道德体系?科研人员和政府在其中应该做什么?

    秦伯益:作为一名科研人员,不但要自律也要他律,要治标也要治本。自律就是自觉遵守道德;他律就是外界促守道德。

    为什么要自律?首先,人是有理性的,不自律就要接受他律。能自律的人越多,社会就越进步、越安定。没有他律,自律将难以建立;没有自律,他律将困难万分。同时,人是有私心的,甚至是贪婪的,这是生物本能,但应以不损人为前提。人的本能又是趋利避害的,社会要做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要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如果假冒伪劣可以暴富、贪官污吏可以得势,要求社会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那无异于缘木求鱼。

    自律不是自发、自在、自生的,自律主要是后天教育的结果,自律是对“他律”的认同,是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一致性”的认同,自律不是绝对的“无私”,自律承认“个人利益”。

    他律,则要制定科研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比如科技立法;改进科技评估体系和奖惩办法;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契约”,保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

    国家应该立足于德育教育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整个国民的道德素质,国家无以为立。  

作者:王莉萍 张巧玲
来源:科学时报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6/11/28/14/57/84.htm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1-14 08:43:44
日本大学严惩不端科学行为
--表明日本学术机构对科学道德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本报讯 据最新出版的《科学》杂志报道,日本3所大学近日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对几起高显示度的不端科学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所发表的论文有问题,日本两所顶尖大学解雇了3位科学家;因为被指控错误使用研究经费,1位研究人员从所在大学辞职。尽管大学官员指出对事件的处理只是时间上的巧合,但研究人员认为,这些前所未有的严厉措施表明日本学术机构对科学道德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并对此表示欢迎。

    2006年12月20日,日本大阪大学解雇了一名教授,因为调查委员会发现这位教授在研究中伪造数据。在大学网页张贴的一份简单声明中,大阪大学校长富原秀夫(Hideo Miyahara)确认了这个决定,但没有指出这位教授的具体身份。然而,日本的报纸指出这位教授是化学家杉野昭夫(Akio Sugino),这篇有问题的论文于2006年7月发表在《生物化学期刊》上。《生物化学期刊》的网站显示,这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之一是Sugino,该作者在2006年8月撤销了这篇论文。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研究公正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尽管多篇论文受到质疑,但Sugino至少在一篇论文中单独伪造了数据。论文的一位共同作者在去年9月自杀。

    2006年12月19日,日本早稻田大学在其网站上贴出公告,公布了该校对一起指控一位大学教授错误使用研究经费的调查结果。报告指出,有人指控一位教授从公共研究经费中提取费用,支付学生的兼职费用,但实际上这笔钱被转入一个私人银行账号。2006年初,大学的内部人员向大学官员透露了这一消息。

    当地媒体披露,这位教授是早稻田大学理工学部化学系女教授松本和子(Kazuko Matsumoto),她坚持认为自己是合法使用研究经费。大学的报告指出,大学的一个调查小组没有发现有证据表明这位教授(没有指出姓名) 挪用研究经费,但指出这位教授已经“意识到”支付要求被错误处理。

    因这起事件,包括校长在内的大学官员受到削减工资的处罚,另外两位官员因疏于监管而受到警告处分。此外,早稻田大学向政府归还了大约18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据当地媒体报告,松本和子于2006年12月22日辞职。

    2006年12月27日,因在其所发表的多篇论文中有“不可靠的研究行为”,日本东京大学宣布解雇RNA研究专家、化学教授多比良和诚(Kazunari Taira)和其研究助理Hiroaki Kawasaki,这些论文发表在《自然》、《自然—生物技术》、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等期刊上。

    2005年4月,日本RNA学会致信东京大学,质疑多比良和诚等的工作,要求大学实施调查。东京大学的调查委员会发现,多比良和诚小组没有支持有关RNA实验结果的原始数据或实验记录本。多比良和诚和助理Kawasaki声称直接将原始数据放入计算机,但丢失了。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实验可以被重复。在2006年12月27日的公告中,大学说不能证明(他们)蓄意欺诈,但解雇这两个人是因为他们“粗心大意的研究行为”败坏了大学的声誉。

    对东京大学和大阪大学来说,均属首次因所谓的不端科学行为而解雇教授。日本研究人员指出,在此之前,受到怀疑的研究人员会被悄悄地要求去找另一份工作,但随着目前日本研究经费和经费竞争的日益紧张,科学家和纳税人都要求学术界有更高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科学》杂志的文章指出,这3所大学在过去几年中都引入了科学行为规范,并建立了促进良好科学行为、调查不端行为的办公室或委员会,但学术界的大部分人还是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的必要性。由日本科学委员会过去实施的一项调查发现,在作出回复的1323个研究机构中,只有13.3%的机构采纳了道德规范标准,12.5%的机构建立了处理不端行为指控的程序。

    朝岛诚(Makoto Asashima)是东京大学的发育生物学家、日本科学委员会科学家行为规范委员会主席,他指出委员会正在起草行为规范和对付不端行为的建议。他说:“在对付不端行为方面,每所大学和研究机构都应该起草和实施自己的规定和政策,这将有利于建立公众对研究机构的信任。”(王丹红)
   
作者:王丹红
作者:科学时报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7/01/10/14/65/84.htm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3-29 09:54:25
科协发布科学道德规范 专家做广告定为学术不端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孙自法)享有“科技工作者之家”之誉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十三日下午发布《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明确提出“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为学术不端行为。

  这份最新出炉、面向最广泛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规范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等,与专家做广告一道被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该规范还特别指出,科技工作要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负责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所属全国学会及会员、相关科技工作者执行科学道德规范情况,并建立会员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向中国科协通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06/05/25/2589998.shtml
Taiger的绿色节能HVAC taiger 发布于2007-03-29 23:56:23
科技败类们应该被揭发,被惩处,
否则科学家团队,科学家群体的公信力难以确立


科学将沦为表演和实验
科学家沦为演员和戏剧
科学将被大众所戏弄
就会出现集体没科学,没科学意识
类似香港曾出现的反智社会乱相
科学不讲诚信
戏弄大众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4-15 13:16:03
“诚信”成中国学术论文“高门槛”
1984年,《中国物理快报》创刊,中国科学院物理所研究员王鼎盛开始担任该杂志的责任副主编,见证了20多年来刊物的发展、变化。现在,让已是中科院院士的他倍感担忧的是,从学术论文中发现的剽窃、造假等不端行为近年来有日趋严重的趋势。

    “虽然古往今来、国内国外都有考试作弊、写文章作弊这类事情,但是现在中国这类问题尤其多。”王鼎盛说。

    与他有相同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今年2月,中国计算机学会颁发了“2006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在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杜子德也表示,鉴于现在各种学术论文评奖中存在种种有失公允的行为,诚信、公平是此次评奖的第一准则。

    种种迹象都在指向一个令人悲哀的现实,“诚信”已经成为中国学术论文的“高门槛”。

    “龙卷风”指向科研诚信

    “诚信”本来是科学家基本的行为准则,现在却成为科技界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对此,王鼎盛感慨良多。

    他以《中国物理快报》为例。该杂志创刊20多年来,前10多年遇到的问题比较少。那时写论文的人不多,稿子也不多。“现在的确是论文多了,但碰到的问题也比过去严重了。”王鼎盛说。

    事实胜于雄辩。《中国物理快报》编辑部近年来每年收到的稿件在1800篇左右,能够发表的有800篇。在审稿过程中,编辑部一般都能够发现问题,其中一稿两投、有相当部分抄袭的大概在10篇左右。每年躲过编辑和审稿人的审查出现在刊物上的“问题”稿件,发表后经读者揭露核实的也还有3到5篇左右。“虽然绝对量不算太大,但比例已经不算小了”,王鼎盛告诉《科学时报》记者,在他刚开始担任责任副主编时,是负责其他编辑工作的,现在的主要任务则是处理涉及“诚信”问题的稿件。

    除了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外,学生的毕业论文中也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王鼎盛所在的中科院物理所曾经将40名博士生的毕业论文交给他,让他审查。结果,他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找出两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中有“诚信”问题。

    在本报日前举行的“端正科学理念、强化社会责任”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聂玉昕院士也透露了一个相关信息。从去年4月到今年1月,中国科协委托他们就中国科技期刊里的不端行为作调查,结果全部的被调查者都认为,现在学术论文中存在“比较严重”和“非常严重”的不端行为,几乎所有的科技期刊编辑部都发现过学术论文抄袭、剽窃、造假,一稿多投、一稿多发和署名不当等现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去年底到最近,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都纷纷下发了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以大力推进科技界在科研诚信方面的建设。其中,中国科协于3月底发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中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部分共有8条意见,而涉及论文造假的就有6条之多。中国科学院在2月底发布《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在其所认定的7种“科学不端行为”中,有6种涉及学术论文中的造假行为。

    3月28日下午,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主持召开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透露,科技部已经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及6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在此次会议上,各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将协力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合作,集成各方面的力量,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一场扫荡包括学术论文造假等在内的科研不端行为的“龙卷风”已然刮起。

    重在正确的规则

    要保证学术论文的诚信和评奖过程的公平、公正,最关键的是要有“正确的规则”,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杜子德认为。

    从去年到今年,中国计算机学会“2006年度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活动进行了近半年。杜子德亲身经历了此次评奖的全过程。

    2006年11月2日,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初评会,根据专家通信评议和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和排序。杜子德告诉《科学时报》记者,该工作委员会只能根据同行的评审意见进行排序,没有权利对论文重新评议和打分。

    在此后的将近20天里,中国计算机学会对确定的22篇候选优秀论文和作者进行了公示。其间,有常务理事对有些单位入围文章偏多提出了质疑。学会经调查和研究发现,理事所提的问题是因为评奖的规则有漏洞,而非操作过程违规。杜子德告诉记者,学会原本规定每个博士点只能推荐两篇论文,但如果有3位理事联名,还能再推荐一篇。这样,就出现了上述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中国计算机学会及时修改了规则。其终评时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一个单位入选的优秀论文不能超过两篇。然后,每位评委分工分别审阅几篇论文,并向全体成员详细介绍论文情况,包括该作者在会议和刊物发表过的文章,小同行的评语和推荐意见等。此外,终评委员会成员的选定要遵守回避制度,通过无记名方式投票。对最终评选出的7篇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还在学会网站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在中国计算机学会2006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颁奖会上,杜子德在向《科学时报》记者谈到此次评奖的最终结果时,最自豪的就是评奖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不诚信的成本与诚信的奖赏

    “加强诚信建设,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让有不端念头的人望而却步。”王鼎盛认为。

    《中国物理快报》曾经发现一名研究生在发表的论文中抄袭了他人论文59行,而且属于一字不落的抄袭。在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工作人员通知了该研究所。

    在调查过程中,该学生导师表示,该文章最终定稿并未经导师审阅。在事发之后,学生主动向导师反映了情况,经过导师检查,学生的抄袭和一般抄袭还不一样,里面的核心内容是他自己计算、推导的,不过在修改时,因为物理现象类似,而本人英文水平比较差,因此抄袭了一部分关于物理现象的描写。导师表示,尽管是摘抄物理现象,也属不当行为,作为导师也有责任。最终,该所决定责罚该学生半年的研究生津贴,并将这一事件通报全所。

    王鼎盛认为,对这一事件的处理,透露出中国目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力度还不够。在这一抄袭事件中,这名学生的行为得到理解(“英文水平比较差”),损失的仅是半年的津贴,而对导师则只有轻轻一声责备(“也有责任”)。但是,如果得逞,获得的则是研究生学位。

    不诚信的人面对的是低风险和高收益,而诚信的人获得的又是什么呢?杜子德认为,不管是对个人还是机构,诚信的收获都是良好的信誉与品牌。

    微软亚洲研究院为中国计算机学会2006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提供了诸多方面的支持。微软亚洲研究院院长沈向洋告诉《科学时报》,在国外,国际计算机协会(ACM)等组织也都在进行此类的评奖活动,以推动学术水平的提高及帮助青年科学家成长。虽然他没有参与中国计算机学会此次评奖的过程,但对其结果的公正性有充分的信心。他告诉记者,在此次中国计算机学会评选出的7位获奖同学中,有2位是“微软学者奖学金”的获得者。鉴于评奖的公平与公正性,此次优秀博士论文奖的获奖学者将自动成为“微软青年教授奖”的候选人。  

作者:计红梅
来源:科学时报    
http://www.cas.ac.cn/html/Dir/2007/04/11/14/85/79.htm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5-07 16:03:29
印度科学家 "被控学术不端"


科学家被控发表伪造的数据.jpg


科学家被控发表伪造的数据


T. V. Padma



  [印度新德里] 印度的一个独立的伦理监察机构表示,印度浦那(Pune)国立细胞科学中心的癌症科学家伪造了实验数据。

  总部设在德里的科学价值学会在上周(4月28日)发表的一份报告中说,上述研究所的一个研究组在2004年和2005年发表于《生物化学杂志》(JBC)的两篇论文中“篡改/伪造了数据”。

  由于该研究组涉嫌伪造数据,JBC于2007年2月撤销了这组科学家的论文。当时,论文的主要作者Gopal Kundu告诉本网站说杂志撤销论文的决定是“极端的”(见 监察组织说“印度需要独立伦理机构” )。

  2006年,印度浦那(Pune)大学退休动物学家Sohan Modak举报了该研究组,他指出 Gopal Kundu、 Hema Rangaswamy 和 Anuradha Bulbele撰写的这两篇论文的数据的相似性很可疑。科学价值学会之后开始了调查。

  Modak的举报还提到了2006年国立细胞科学中心内部调查的结果(发现这三位科学家伪造了数据)被当年晚些时候的第二次外部调查推翻了。第二次调查是由该中心的主任G. C. Mishra要求进行的。

  第二次调查认定所谓“恶意”破坏国立细胞科学中心的指控没有根据。

  然而,科学价值学会的报告指出,国立细胞科学中心的主管机构印度生物技术部没有理睬人们申请获取信息的要求,包括没能公布第一次调查的结果。

  科学价值学会的报告说:“国立细胞科学中心和印度生物技术部当局采取措施挽回因为JBC论文造假导致的印度科学声誉损失、通过惩戒措施证明它们对科研诚信和科学价值的维护,这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尽管科学价值学会提出了一些建议,它并没有任何权力去执行任何措施。

  Mishra上个月告诉本网站说,两篇论文遭到撤销之后,该中心立即发出了一个通知,命令该中心所有科学家亲自搜集原始数据和撰写手稿,同时募集学生和下级人员帮助“双重确认数据使用正确且是由他们保管的”。

  该通知警告科学家说,他们要为论文发表后的任何矛盾负全责。

http://www.scidev.net/chinese/ga ... cle&itemid=3594
Taiger的绿色节能HVAC taiger 发布于2007-05-07 16:12:38
不知道10亿吨大油田
是科学还是股市泡沫啊?


期待是真的有那么多YOU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5-09 12:42:32
清华教授学术造假调查:人才引进潮中的“泡沫”
【科研中国SciEI.com整理】2005年11月23日,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教授如此伪造论文发表记录》一文,揭露清华大学医学院原院长助理、教授刘辉学术造假。


  一起内部举报引发的辞退事件

  清华大学教授学术造假案再调查:人才引进潮中的“泡沫”

  学校在选拔人才的时候,还是要务实一些,不能将条件定得太高,那是不切实际的需求,这样的结果只能是让求职者有意无意造假。 清华大学引进人才的审核机制是存在的,至于审核机制是不是被严格遵守,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

  本报记者季谭发自北京

  2005年11月23日,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教授如此伪造论文发表记录》一文,揭露清华大学医学院原院长助理、教授刘辉学术造假。

  此后迫于舆论和校内其他教师的压力,清华大学取消了刘辉的教授头衔,并解除聘任合同。

  然而,当初刘辉如何凭借造假简历,通过学术审查机构的严密考核,最后获得教职。有清华大学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私人推荐或许能帮助刘辉越过层层把关,让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内部举报造假行为

  有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向方舟子举报刘辉的是他的一位同事,当时举报者在信中是匿名举报,因此方舟子就去自己查证。

  由于清华在211工程之后国家拨款相对比较多。因此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定了很多优惠条件。海外博士进入清华,待遇相当优厚。

  “所以在学校内部也会经常收到一些举报信件,说某人又学术剽窃了,或者谁的某章又抄谁的了,或者学历有什么问题了,但一般关注的对象都是从海外归来、花大价钱引进的人员。”该人士透露。

  清华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清华大学医学院成立于5年前,由生物系一部分师资分流过去。一般来说,系里老师多为留洋回来的,因此“美国帮”、“英国帮”也分得比较清楚,相互之间学术上的争论亦较为激烈。

  刘辉在被揭发“造假”之后曾经表示:“论文是由图书馆提供的电子版索引,其中有一篇论文作者与我英文名字拼音缩写完全相同,所以图书馆在检索过程中误将该篇论文收入了我的论文索引电子文件。我在向医学院网站提交时也未详细核对。”

  但正是这篇论文,发表于2001年,正值刘辉在纽约大学“当副教授”,这期间所有论文应是在申请清华教职时就已列出。也就是说刘辉2004年加盟清华后,如果清华医学院网站需要在其履历中列出代表性论文,就不必图书馆为他做索引。

  “可疑”的推荐

  2006年4月3日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经过清华大学医学院3个多月核查,3月10日该校校务会作出决定,撤销刘辉清华大学教授头衔,解除与刘辉的聘任合同。

  4月5日,为调查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论文、简历伪造一事,记者来到清华大学医学院办公地,发现在医学院门口有专职人员把守。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原清华同方办公地点。记者获知,不久清华大学医学院就将搬到即将完工的三层红楼。

  2001年10月清华医学院成立之后,两院院士吴阶平担任首任院长,常务副院长是赵南明,他曾任清华大学生物系主任,裴兆宏为党委书记。据称,清华建医学院是向世界一流大学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

  “刘辉,男,1959年5月31日生,自2004年6月起在清华大学医学院任教。”第12次校务会议查证,“刘辉在申请清华大学职位、职务以及在个人网页中提供的个人履历、学术成果的材料存在严重不实,属学术不端行为。”

  “当时是根据学校在学术方面的相关规定处理的。”清华新闻中心人士说。这个规定是指《清华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和《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本报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刘辉,但未找到他。据医学院学生说,刘辉目前已去美国。该生说,本来学院成立时间就很短,刘辉来了只有1年半时间,而且只带研究生,不带本科生,教学上反馈的信息是比较少的。

  记者了解到,2004年刘辉进入清华,同时在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信医院)工作。

  审查制度为何虚设

  “对于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因为简历造假问题被辞退一事,”清华大学一位内部人士在4月5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在从海外引进人才时,一般性的问题可以经过学校的审核机制查出来。应该说清华这种严格的审核机制是存在的,至于审核机制是不是被严格遵守,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

  尤其引进教授,该人士说,这要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来进行最后评定,程序是非常严格的。“至于说有的清华新兴院系在引进人才时,是否能把好关,那就是院系自身的问题。”该人士强调。

  据记者了解,一般大学在引进人才时,都会有一个审核委员会。

  “比如我进入清华时,就经过了严格的审核,第一道审核首先是向院里人事部门提交简历和论文,他们先审查一遍;在这个基础之上,院务会议进行第二轮审核,审核完之后,最后要在清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上再次审定才能通过。”该人士告诉记者,“这还是对进入清华的普通教师的审核过程。对于刘辉来说,他是一个教授,所以对他的审核应该是更加严格的。”

  该人士介绍,“清华对于一个教授的进入,要专门召开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该是该学科的权威人士。他们在进行审核之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还要把关,最后交到人事部门形成完整的审核过程。这一系列手续下来之后,如果还没有审查出像刘辉这样的教授学术道德上有问题,那就有特殊性了。”人才引进中的“泡沫”

  据记者了解,当时刘辉是作为“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顶级专家和中青年骨干人才”而被引进的“器官移植外科专家”。

  “刘辉那篇掺假论文,是他履历中最重要的一篇论文,也是发表刊物档次最高的一篇。”4月2日,方舟子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履历掺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对申请同类职务者不公平。”

  至于在当前学术体制下,像刘辉这样的教授因学术造假而被学校辞退,是否还会在其他地方谋得相应职位。方舟子对记者说:“一个科研人员最基本的必要品质是学术上的诚实,那些有意在学术上造假的人并不适合从事科研工作。”

  方舟子表示,刘辉履历中的虚假并不限于此,而是处处有假,例如他的其他论文也有假,他的博士学位、国外职务、获得的奖项都是有问题的,或者是虚构的。“如果把他的履历中的这些虚假部分都去除掉,他就成了一名没有什么成就的学者,我想是难以被清华大学聘用的。”

  2001年10月清华医学院刚建不久,虽求贤若渴,但是当时的招聘标准还是和国际接轨的,即教授申请人须有理学博士和5年经验或医学博士以及10年临床经验。刘辉的简历很吻合清华的要求:日本医学博士,还有就是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10年的外科医师、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经历。主要科研领域是消化外科、肝胆外科、移植外科、血管外科、人工脏器、移植免疫。

  “学校在选拔人才的时候,还是要务实一些,不能将条件定得太高,那是不切实际的需求,这样的结果只能是让求职者有意无意造假。”清华大学一位教授告诉记者。

  教育部严治学术腐败

  2005年12月15日,在刘辉论文事件之后,清华大学副校长康克军、副书记张再兴召开院系主管人事和科研的系副主任会议,要求年底前落实3件事:“检查所有教师上网的信息是否正确;要求各位教师将上网信息的内容制作一份文字稿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上交各院系备案;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教师网上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除了刘辉事件,我们以前也披露过很多起类似的事件。所以弊端不在于引进海外人才的时候‘求全、求大、求名气’,而在于没有去核实那些‘全、大、名气’是不是真实可信的。”方舟子直言。

  记者了解到,刘辉之所以会在方舟子打假之后被清华大学辞退,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来自清华大学内部教师的压力。

  就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涉嫌学术造假,被校方撤销教授职务一事,3月27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告诉记者:“刘辉被撤销教授职务,据我所知,并不是我们国家第一例。比如天津外国语大学副教授沈履伟,还有其他高校涉嫌学术腐败的教授也被解聘了教职。”

  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在3月11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亦表示,治理学术腐败要从机制、体制上改革。他说,目前学术造假呈严重趋势。他表示,解决措施除了加强教育,还要从机制体制上进行有效改革。

  王旭明表示,教育部的态度是始终坚决反对各种学术腐败行为,并且采取许多措施来加以制约。“目前学风监督委员会的筹办和组建仍在继续。”他说。(第一财经日报供稿)

作者:季谭
来源:东方网
http://www.sciei.com/news/edu/SciNews/200604/news_5603.html

[ 本帖最后由 cnlwh 于 2007-5-9 01:03 PM 编辑 ]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5-28 16:38:45
李柄千教授受罚 6个月内禁止参与活动
  韩联社首尔4月30日电 首尔大学“学术研究调查委员会”将首尔大学兽医学教授李柄千“克隆狼”论文引起的风波归结为“不当研究行为”。根据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首尔大学30日确定了对李柄千教授的惩罚方案。

  具体惩罚内容规定,在今后6个月内,禁止李柄千接受校内外新的研究经费;禁止在相关学术杂志申请刊登论文;在校内指定机关和专家处接受与撰写研究论文有关的教育进修等。

  首尔大学决定由开展预备调查的首尔大学医学院法医学课堂和“SNP遗传学”共同向刊载李柄千“克隆狼”论文的《复制与干细胞》(Cloning and Stem Cells)杂志方面提交一份修订论文,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错误。

  首尔大学研究处表示:“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首尔大学向李柄千所在的兽医学院发出了警告。至于是否要对李柄千采取人事上的措施,需由‘惩戒委员会’来决定。”(完)

http://chinese.yonhapnews.co.kr/ ... 70430004000881.HTML
集成能源系统 cnlwh 发布于2007-06-15 23:02:26
日本科技白皮书批评科研领域不正之风
  【共同社6月15日电】日本政府在15日的内阁会议上批准了《科学技术白皮书》。白皮书中提到了近期接连曝光的伪造实验数据等学术腐败现象。

  白皮书用了约一页的篇幅指出近来在科学研究领域接连出现捏造数据及剽窃等不当行为,并谴责称“这些不当行为违背了科学应探求真理的本质,并动摇了人们对科学的信赖,妨碍了科学的发展”。

  白皮书还介绍了去年采取的一系列应对学术腐败的措施,诸如文部科学省的审议会特别委员会决定停止向存在不当行为的机构提供科学研究补助金;日本学术会议呼吁大学及研究机构制定相关行为规范。

  此外,白皮书还提到关西电视台在介绍食品功效的节目中捏造试验数据的问题,称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科学伦理”。

  有关科学研究方面的不当行为,早稻田大学的多起违规领取研究费的问题已被曝光。此外,东京大学、大阪大学、神户大学等也发生了捏造实验数据等学术腐败事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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