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影响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1-27 15:35:53 / 个人分类: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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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8 1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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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可能将对转基因产品说“不”
俄新网莫斯科4月27日电 俄新社记者从俄罗斯全国遗传安全协会新闻处获悉,该协会建议举行关于“宣布莫斯科成为无转基因有机物地区”的全民公投。
新闻处官员表示,有关举行公投的信函已呈交莫斯科市长尤里·卢日科夫,他已责成莫斯科粮食资源局特别协调委员会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据来自俄罗斯全国遗传安全协会的消息,俄罗斯舆情研究中心所做的调查显示,95%以上的俄罗斯人同意拒绝使用转基因产品。
http://rusnews.cn/eguoxinwen/elu ... 60427/4144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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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8 16: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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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绿色和平组织积极分子抗议转基因产品
俄新网莫斯科6月1日电 俄罗斯绿色和平组织的积极分子在莫斯科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大楼门前举行了抗议活动,反对在儿童食品中使用转基因产品。
总共有近30人参加了抗议活动,其中有些父母带着儿童参加了活动。几个参加抗议活动的人装扮成“兔子”(印有Greenpeace字样的白色连衫裤和带兔子耳朵的帽子)将一个大大的胡萝卜放置在大楼的门前。其他的抗议者手举着写有“儿童食品不要转基因”、“我们的孩子不是试验的对象”的大横幅。抗议者对俄新社记者说,他们打算向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转达他们关于禁止在儿童食品中使用转基因产品的要求。
绿色和平组织的新闻秘书对记者说,“现在莫斯科正在制定有关这方面的命令,这里是指在联邦政府水平上通过这样的决议”。
日前,全国基因安全协会发表声明说,该组织在俄罗斯儿童普遍食用的肉肠制品中(小香肠和粗灌肠)发现了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同时,生产这些产品的厂家违反了法律并对消费者隐瞒了产品中含有这些物质的信息。
http://rusnews.cn/eguoxinwen/elu ... 60601/41463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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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8 1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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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不放弃向国民通报转基因产品信息的权利
俄新网莫斯科7月4日电 俄罗斯总统普京4日在"民间八国集团-2006"的论坛上表示,俄罗斯将在入世谈判中坚持向国民通报关于转基因产品情况的权利。
普京说:"目前,我们在入世谈判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我们总被强迫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认为,应该向国民通报关于利用基因技术生产食品的情况。"他说,很多正在和俄罗斯进行谈判的国家都将这个问题作为基本要求之一。
普京说,"在这些国家中,基因技术得到长足发展,他们利用这些新型研究成果来生产农产品。但是我们将坚持采用那些由非政府组织所提出的标准"。
普京回答了一些非政府组织代表的问题,他们阐述了保障俄罗斯公民获得转基因食品成分信息通报权利的必要性。
http://rusnews.cn/eguoxinwen/eluosi_duiwai/20060705/41486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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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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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将深刻影响人类生活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还需要时间论证……”7月31日下午,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设坛有“千年学府”之称的岳麓学院,面对来自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的300多名学子,就“21世纪的生命科学”侃侃而谈……
800多年前,著名理学家朱熹和张木式就是坐在这里讲“太极”、“有无”。这就是中国文化史上极为著名的“朱、张”会讲。1999年7月,岳麓学院正式恢复了讲坛,称为“千年论坛”。散文作家余秋雨、台湾诗人余光中、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著名画家黄永玉、武侠小说家金庸等大师先后在这里设坛讲学。
“21世纪人类面临四大挑战。”满头华发、精神矍铄的许院士说:“一是人口增长的压力,今年全世界的人口61个亿,每年增加7500万人,估计到2010年人口达到73亿至103亿。整个地球能不能承载这么多的人口?二是食品供应不足。粮食产量要增加30%才能满足新增人口的需要。三是疾病的威胁。以前的常见病死灰复燃,艾滋病、疯牛病等新的疾病不断产生。人类能否健康地生活?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四是环境的破坏,水的污染,大气的污染……”
“应对这些挑战,离不开生命科学。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今天,生命科学的发展突飞猛进。展望21世纪,生命科学将在人类生活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人类基因组不是一部字典,而是一部天书。人类基因组计划测序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研究发现,遗传与发育都受到基因的调控。人们可以对基因实行定向控制,培养我们所需要的品种,生产我们需要的各种产品。如美国生产的转基因大豆已占到市场的30%,美国生产的棉花有一种抗菌棉。基因研究的进展,将极大推动医药的发展,人类医药的前景广阔。生物医药是一个永恒的产业……”
演讲持续了90分钟,掌声雷动。
有学生问:“现代生物技术使人类能生产转基因动植物,怎样看待其安全问题?”许院士回答说:“这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例子能证明其对环境有影响。在发展中国家,人们更关心的是改善农作物的品质,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在瑞士,把胡萝卜素转基因到水稻中,大米中所含的胡萝卜素大大增加,对人类生活产生很大影响。有无负面影响,还需要时间作出结论。”
有学生问:“现在蔬菜残留的农药量越来越大,基因技术能否使生物不需要农药就能抗御害虫?”许院士笑着回答说:“如中国正在推广一种转基因棉,农药使用的次数大大减少,生物工程使环境某种程度上得到保护,将大大减少农药的使用量。”
“您作为一个科学家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为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探索更多的未知。同学们应多想想自己能够为社会做些什么,应该为社会做些什么。因为毕竟国家、人民培养了我们。”
如雷的掌声在千年庭院久久回荡。
作者:吴湘韩
来源:中国青年报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EC-c/49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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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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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疾步走近
继国家科技部、农业部和卫生部对转基因技术颁布管理规定之后,今年6月7日,我国公布了由朱镕基总理签署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而一次民意调查显示,仅有不到13%的广州居民了解这种技术。
牛+番茄,荒谬变为现实
多年前,美国的一则消息引起轰动:科学家将牛与番茄相混交,结果番茄里渗出牛奶味,而番茄的皮又厚得可以做皮革。事后,刊登这则消息的报纸解释说这是愚人节作品而已。从此,世人将“牛+番茄”当作荒谬的代言词。
然而在今天,这一愚人戏语却真的可能实现。虽然,并非是番茄产牛奶和牛皮,但用一种最新的生物技术,将牛奶或牛肉的营养品质融进番茄,也能使番茄皮稍硬,以更易保存。岂止如此,植物和动物也可以像工业品一样,经设计而制造。这种神奇的技术,就是转基因。
华南农业大学遗传学教授梅曼彤解释:转基因是通过基因的操作,将一种基因(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或人工合成物)运送到另一种生物上,因而使后者获得新的特征。这种技术可突破物种界限,从DNA分子水平上有目的地、有效地改造生物。
它从名词解释上较为生涩,而从转基因的发展史看反而浅显些。基因在20世纪中才被完全认识,这是一种控制着生物的遗传性状的遗传因子。它实际上如同生命的钥匙,因此人们对其认识越多,也就越想要掌握它、改造它。1973年,转基因的技术问题被解决。进入20世纪最后的20年,这项转基因技术便进入突飞猛进的阶段:1986年抗病毒棉花试验成功,在美国进入田间试验。1987年抗虫基因、耐除草剂基因和番茄成熟控制基因相继成功地转入作物。1992年美国建立转基因安全性评估体系。1993年美国授予第一个转基因作物专利。1995年第一个转基因食品——番茄在美国进入超市。1996年全球许多国家开始把转基因作物进入商品化生产,种植面积达170万公顷。据国际有关组织测算:从1996年至2000年的5年间,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增长了25倍,去年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总面积有4420万公顷。其中,大豆占一半有多,其次是玉米和棉花。
转基因魅力无穷
转基因到底有什么必要性呢?其发展动力是否只是科学家的求知欲和企业家的求利欲呢?
地球上人口越来越多,而土地、能源等资源越来越少。全球每年有近2100万公顷可耕地丧失生产能力。这已经是阻拦不住的趋势,而且据国际权威的估计,到2020年世界人口还将增加20亿,因此别说下一代,就是当代人也会面临着粮食短缺、能源匮乏的未来。从我国来看,2030年左右,中国的人口将达到16亿,需要的粮食在6·5亿吨左右,农产品要在总产上提高50%,而现有的技术和耕地根本支持不了这么大幅度的产量提高。何况,人类还向往更健康、更舒适的生活,而利用转基因技术还可以生产防病治病的胰岛素、疫苗,可以利用植物生成替代石油的能源,甚至为人们减肥、戒烟等等。它为地球的未来带来希望的曙光。
目前,在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中,美国占总面积的68%,其后依次为阿根廷、加拿大和中国。美国55%的大豆和40%的玉米都经过转基因的改造,仅转基因玉米产品获得的超额利润,每年就达40亿美元。而我国尚未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只是抗棉铃虫的棉花等占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总面积的1%。华北平原一带近年种植转基因棉花,大幅节约了杀虫剂用量和劳动力成本,每1/15公顷增收益200元左右。
除了几十种植物,改良大马哈鱼、罗非鱼、鳟鱼和比目鱼也将在美国进入市场。它们从鱼卵长至成鱼(3·5公斤以上)只需1至1年半,比常规鱼缩短一半生长期。
是宝盒还是魔盒?
在全世界科学家的努力下,转基因的技术进展顺利,转基因的猴子、羊、猪都相继面世。今年5月和6月,两个经过基因改良的婴儿也在美国出生了。
而与此同时,反对这一技术的声音却越来越响,压力越来越大。首先是宗教界人士认为:世间万物是上帝的安排,而改变这种安排就违反了教义,是“Play God”。而民间反对者则担心:转基因技术的过快应用,可能将难以控制其对人体、物种和环境的负作用。的确,人们发现:喂食抗虫害转基因玉米花粉的蝴蝶幼虫死亡率高,如果这种现象扩展将影响环境的多样性;当花生、胡桃等会引起某些人过敏的植物,被转入其他植物时,不明就里者可能会“中招”;转入抗除草剂基因的作物与周围野草产生杂交时,野草也会变得抗药。
在日本、澳大利亚、欧盟和北美,环保组织掀起了各种反对运动。今年4月,一个名为“农民道路”的国际农业组织号召全世界抗议转基因产品,并在法国发起游行示威。在反对声音最强的欧盟国家,暂停了转基因农作物的发展。巴西也宣布暂停种植转基因大豆。最大的转基因农作物产地——美国,虽然极不愿意放松这一类经济利益无限的研发,但也不得不屈从压力,减少转基因食物的销售,其最大的婴儿食品公司和快餐连锁店停止了使用转基因原料。
这些风波在国内也引起涟漪。在今年广州市统计局一次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民意调查中,被调查的7000位居民中仅有不到13%了解这种技术的食品,但绝大部分人表示对此有排斥心理。这说明,老百姓主要是因不了解而不接受。
对此现象,北京大学副校长、基因问题专家陈章良表示:“美国人已经食用了5年的转基因食品,超市上有4000多种商品含有转基因植物成分。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例说明它有问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放慢这项技术的前进脚步。”
许多专家也认为:其实,基因工程在操作目的上比较强,性状比较强,进行了精确的监测、精确的评估,从研究、试验到允许商品化生产,起码要经过6至12年的时间。因此,相对传统产品来讲,反而更安全、更易控制。
在今年6月中旬,英国皇家学会发表了一份针对转基因动物的报告,指出培育转基因动物虽然会对人类和环境带来潜在危险,但同时也帮助人们攻克疑难病症。从总体上讲,利益大于潜在的负面影响,希望公众对有关研究予以支持。
中国对这项技术及其应用的管理一直十分严格,从1993年以来,科技部、农业部和卫生部相继颁布了管理办法,涉及到转基因的作物,实施非常严格的安全性管理。今年6月7日,我国公布了由朱镕基总理签署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连转基因生物进行中试都要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中国人也能出绝活
转基因是一项年轻的技术,它应该在争议中谨慎地成长,而不会因争议而被扼杀。在刚刚来临的21世纪,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是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最新制高点。中国当然不能袖手旁观,我们在这方面的发展比不上发达国家,但也有独特的技术。
在我省,华南农业大学已经利用蚕蛹抗菌肽基因的转入,使水稻能抗白枯病。中山大学生物工程研究中心也卓有成就。该中心主任李宝健教授1983年就被聘到美国康奈尔大学任客座教授,从事基因工程研究。1986年,他回到中山大学组建生物工程研究中心。15年来,该中心成功地应用了30种外源基因,获得18种转基因植物。连美国著名的《科学》杂志也曾介绍这个实验室的建设过程,对我国的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1995年,英国的科学杂志《新科学家》在第2008期中,报道了李教授1991年已在国际上率先应用农杆菌介导的方法,将外源基因导入了水稻,而日本科学家却在1993年和1994年连续申请该技术专利。杂志采用的大标题是“中国人对一项关键性的基因专利提出质疑”,同时配发评论员文章指出:“难道中国人用他们祖国的语言发表论文就应该予以忽视?看来,随着第三世界生物技术的发展,西方的科学家们的视野必须放宽一些。”
据李教授的助手许新萍介绍,病、虫害是水稻的两大“杀手”:前者往往造成水稻减产达20%—40%,后者又使之减产20%—30%。该中心在省农科院和湛江海洋大学协助下,对13个优良籼稻品种和3个粳稻品种进行基因转化,使其具备从大豆、苜蓿等其他植物“借来”的抗病防虫优点。李宝健形象地解释:“我们是切下植物的一段基因,将几段代替基因补上,用连接酶将它们缝合起来,从而打造出高产、优质、抗病、抗虫多基因的改良品种,最特别的是一次性将7个外源基因导入水稻。这些具备多种新优点的水稻多个品系正在进行中试和环境释放。”这一系列水稻基因转化成果,以及所运用的多价基因转化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来源:南方日报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EC-c/439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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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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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技术是解决世界温饱问题的根本途径
农业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2001年,大大小小的相关国际会议不断召开,一些国家的积极扶持政策也纷纷出台。但也有一些国家,特别是欧洲一些国家对转基因食品存有疑虑和恐慌,所以要求对转基因食品的销售采取限制措施。
那么对于农业转基因技术,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呢?中国科学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指出:“农业转基因技术可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解决世界温饱问题的根本途径。”
专家认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要利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高质量食品,但目前人类、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源和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应用农业转基因技术非常必要,它能大幅度地减少农业占用的自然资源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张院士说:“农业转基因技术不但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作物生产率,而且还能培育出抗干旱、耐盐碱、抗病虫和性状优良的农作物;另一方面,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业科学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由于一些媒体等的误导,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和恐慌并没有消除,而且还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为例,1996年全世界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约为170万公顷,到1999年已上升到近4000万公顷,2001年年底可达5000万公顷。由此不难看出,尽管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仍然继续增长,但近两年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对此,张院士认为,消费者的担忧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更有甚者,一些个人和组织对转基因研究采取过激行为,其中有些抗议者还结伙闯入转基因作物实验田,把用于研究的转基因作物连根拔起,像这样的卤莽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转基因作物的研究进程,而且造成的损失将难以弥补。
其实从科学上看,这种恐慌是没有根据的。张院士说:“转基因作物大面积种植已达7年,食用转基因食品的人群至少已有10亿之多,至今还未发现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任何实例。”他表示,部分欧洲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慌有其背景,一是疯牛病以及由二恶英等有害物质引起的此起彼伏的食品污染事件在消费者心里均留下了阴影,所以欧洲许多国家对转基因作物都比较谨慎;另一个原因是欧洲以转基因食品不安全为由,极力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为减少消费者的担心,欧洲一些国家和日本对转基因食品都采取或拟采取标识制度,我国也拟采取标识制度,即把选择的权力留给消费者。专家认为,这对于让消费者接受转基因食品,或许不失为一个积极的做法。
我国在转基因技术的研究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果。抗虫转基因棉花已进入产业化,抗病小麦、抗虫玉米等一批转基因作物正等候投放市场;分子育种、作物遗传资源研究、转基因动物技术以及基因工程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进展良好,为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专家同时还表示,应该抓住时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转基因技术,以促进农业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
张院士最后特别指出:“转基因是一项新技术,在研究和产业化的管理和审批上采取谨慎的做法是必要的,但这种谨慎应该以科学为根据,应该以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如果审批程序过于繁琐,不科学地设卡,作茧自缚,就会限制扼杀转基因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失去让转基因技术造福于我国的良机。”
来源:新华社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EC-c/946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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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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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研究实验表明有些转基因作物对环境有益
转基因作物在英国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一些人反对种植这种作物,主要是担心它们会危害环境。然而,英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一项为期3年的转基因作物实验却表明,有些转基因作物会危害环境,另外一些却对环境有益。
据此间出版的《科技日报》近日报道,研究人员是根据前两年的转基因作物实验数据得出这一结论的。实验表明,种植转基因玉米不仅可减少除草剂的使用,而且有助于杂草等野生植物的生长。这些野生植物反过来又可防止土壤侵蚀和为野生动物提供食物;而种植转基因油菜和转基因甜菜等作物,则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对环境造成危害。
英国种植玉米主要是用作牛饲料。以前,由于杂草丛生,玉米产量一直较低,使用除草剂后情况有所改善。但农民以前使用的除草剂威力较强,为了不对作物造成危害,通常都是在玉米抽穗时才用它清除杂草。这种毒性较强的除草剂可在土壤中残存几个月,等玉米收获后,被杀死的杂草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再次生长。针对这一问题,研究人员试验种植了一种新开发的转基因玉米,可承受一种毒性较小的除草剂,用这种除草剂杀死的杂草,在较短时间内即可重新生长。这样,待转基因玉米成熟时,用除草剂杀死的杂草就可再次发芽,等玉米开始收获时,杂草就可再次覆盖整个农田,从而起到覆盖地表,保护环境的作用。英国环境部表示,等这项实验的结果最终出来后,英国有可能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首次大规模商业种植转基因作物。
近年来,英国政府在转基因作物上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其中以科学部部长塞恩斯伯里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发展转基因作物对英国经济有益。因此,他所负责的科技办公室为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拨款数百万英镑,以推动这项技术的发展;而以环境部部长迈克尔·米彻为代表的另一方则担心,发展转基因作物会危害环境和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此间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以上实验结果将加剧这一领域的争议。
来源:新华社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2002/Feb/1105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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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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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转基因玉米破坏环境
位于墨西哥偏远南部山区的奥斯科萨卡从未种植过转基因玉米作物,离它最近的转基因玉米生产地也在100公里之外。但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员却在当地的玉米中发现了转基因玉米的DNA,这项发现再次引发人们对转基因作物的忧虑。这一发现刊登在最新一期的英国《自然》杂志上。
研究人员去年从奥斯科萨卡带回了6份当地的玉米样本,经研究发现,6份样品中的4份带有常用于转基因作物的基因“开关”,其中的两份样品还带有通常用于嵌入转基因作物的 DNA片段,一份样品中更带有提高农作物抗虫害能力的嵌入基因。
这项发现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因为科学家们担心转基因作物的意外传播会减少生物的多样性。转基因作物一般都具有一些抗病虫害或抗恶劣环境的特性,如果肆意传播,自然作物在和它们的竞争中就可能逐渐消亡。
来源:科技日报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EC-c/82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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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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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首次制定转基因食品健康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日前联合宣布,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订了世界上评估转基因食品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首批原则。
在日内瓦召开24届大会的食品法典委员会决定,转基因食品在推向市场前其卫生标准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和批准,特别需要检验的是其“ 引起变态反应的能力”。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还通过一系列限定食品中某些成分(如铅、钙、黄曲霉素)的新标准,如在牛奶中的黄曲霉素的含量不应该超过每千克0.5微克。
此外,委员会对以生物方法饲养牲口也作出了新的决定,即:牲口必须以生物食品为主要饲料;饲料中不得含有动物肉骨粉,但鱼类和奶的衍生物可使用;禁止使用生长激素。
来源:消费日报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kuaixun/48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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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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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4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由农业、科技、环境保护、卫生、外经贸、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管理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I、Ⅱ、Ⅲ、Ⅳ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以及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并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一般应当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
中间试验,是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环境释放,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生产性试验,是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第十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实验室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需要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下一试验阶段。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四)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报告。
第十六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生产性试验的总结报告;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七条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生产与加工
第十九条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
(二)在指定的区域种植或者养殖;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基因及其来源、转基因的方法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流向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动植物的,由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销售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代办审批手续。审批部门和代办单位不得向农民收取审批、代办费用。
第二十三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安全。
第四章 经营
第二十六条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和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经营档案;
(二)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载明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来源、贮存、运输和销售去向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二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份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销售范围,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
第三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广告,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刊登、播放、设置和张贴。
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第三十一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引进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
(一)具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资格;
(二)引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试验;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试验材料入境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生产性试验结束后,经安全评价合格,并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四)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的,货主应当事先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过境转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7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七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出口农产品,外方要求提供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基因农产品信息,进行检测并出具非转基因农产品证明。
第三十八条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没有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第四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四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二条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Ⅲ、Ⅳ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或者进行中间试验,未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研究或者中间试验,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试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研究与试验,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销售单位,不履行审批手续代办义务或者在代办过程中收取代办费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进口,没收已进口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携带、邮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或者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过境转移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比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或者进口、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P/38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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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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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新规定转基因食品上市必须贴标签
从4月10日开始,欧盟所有成员国均开始实行两项有关转基因食品上市的新规定,要求食品生产商向消费者说明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旨在给消费者选择转基因食品的自由。
具体标注的方法是:在出售食品的旁边放一个说明标签(而不是印在食品包装上),如果食品中转基因含量超过1%,且产品有配料成分清单,则须在配料单后注明“配料是由转基因大豆(或玉米)制成的”,或标明“添加剂和香精为转基因产品”;如果没有配料清单,则在产品标签上直接注明“此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
法国早就开始了转基因食品含量检测的准备工作。国家农业科学研究院,财政、工业与技术部的竞争、消费与反走私总局以及个别大企业建立了检测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的实验手段和实验室。有关部门还在拟定法规,以对那些不能诚实标注产品成分的企业予以处罚。
来源:科技日报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2000/Nov/104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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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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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安全在我国广受关注
在4日开幕的“亚太地区生物安全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会议”上,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转基因农作物田间试验和商品化生产面积的第四大国,越来越多的转基因产品走入我们的生活。
在过去的20年里,以基因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发展迅猛,并广泛应用于农业、医药、林业、水产、食品、环保等行业和领域。据统计,全球抗虫、抗除草剂、抗病和品质改良的棉花、水稻、大豆、玉米等转基因植物已达120多种,2000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4400多万公顷。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转基因农作物和林木有22种,其中转基因棉花、大豆、马铃薯、烟草、玉米、花生、菠菜、甜椒、小麦等进行了田间试验,转基因棉花已经大规模商品化生产。国外转基因产品,如转基因大豆等也大量涌入我国。
与此同时,生物安全管理问题也浮出水面。尽管至今并未发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构成任何危害,但国内外专家都认为,不能排除转基因生物产品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坚守“预先防范”的原则。
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早在1993年就发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组织制定《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历次会议和谈判。2000年,在全球环境基金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支持下,我国完成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的编制,基本确定了我国生物安全政策体系、法规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国家框架,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指南及措施。2000年8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签署了《生物安全议定书》。2001年6月,我国又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国还组建了生物安全管理机构,科研单位也大力开展生物安全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称,我国在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能力。
来源:新华社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EC-c/1142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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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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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8号令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文康
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 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六条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二章 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
第七条 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
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
第八条 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第九条 卫生部设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 卫生部根据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批准
第十一条 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标准;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证措施;
(五)设计包装及标识样稿;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七)申请单位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
(一)转基因食品的(物种)名称;
(二)转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用途与需要强调的功能;
(三)转基因食品可能的食品加工方式与终产品种类以及主要食物成分(包括营养和有害成分);
(四)基因修饰的目的与预期技术效果,以及对食品产品特性的预期影响;
(五)基因供体的名称、特性、食用史;载体物质的来源、特性、功能、食用史;基因插入的位点及特性;
(六)引入基因所表达产物的名称、特性、功能及含量;
(七)表达产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以及含有此种表达产物食用安全性的依据;
(八)可能产生的非期望效应(包括代谢产物的评价)。
第十三条 申请进口转基因食品的除必须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卫生部自受理转基因食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批准的转基因食品, 由卫生部列入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目录。
第四章 标 识
第十六条 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
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第十七条 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二)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三)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四)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第十八条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疗疾病;
(二)虚假、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
(三)卫生部规定的禁止标识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九条 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新评价:
(一)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识发生改变的;
(二)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受到质疑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价的。
第二十条 卫生部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卫生部认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检验机构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评价。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由卫生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收回认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从事转基因食品检验、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卫生部网站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PI-c/1382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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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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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青林: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正按计划进行
中国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今天说,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正在按计划进行。
杜青林是在此间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对记者作上述表示的。去年七月,农业部通过《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三月二十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种子、番茄种子等。
今天农业部发出第一百九十号公告,称从今日起,境外公司可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证书的申请,农业部按有关规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为使自申请到批复的二百七十天内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正常进行,农业部采取如下临时措施:向中国出口转基因生物的境外公司可在申请安全证书的基础上,持本国或第三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有效文件,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三十天内发给“临时证明”。该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据悉,中国尚未进行转基因作物的大规模生产,但进口的农产品有不少是转基因产品。
杜青林还表示,中国将加强对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并促进有关标准与国际通行的标准统一。
来源:中新社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EC-c/117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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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2: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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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明起亮明身份
第一批亮相的转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番茄
从3月20日起,在我国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将标明身份,在科学尚没有完全判明转基因生物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之前,国人有了选择的权利。
为规避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可能存在的危险,今年1月5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今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
其中,《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根据规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标注方法有三种: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XX”。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XX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XX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XX,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据了解,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以及它们的相关加工品。今后消费者在市场上碰到由上述作物制成的食品,将有理由索要转基因标识以便于自己进行选择。
据悉,目前,中国本国的转基因作物尚未进入大规模生产,而来自国外的转基因农产品却在中国市场大行其道,由于自3月20日后,境外的转基因生物只有在取得了进口安全证书和标识之后才能进入中国,所以从去年底至今,从境外进入中国的转基因农产品较往日有大幅度提高。
目前,已有多家国内外公司向农业部提出了安全证书和标识的申请。
来源:北京青年报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EC-c/120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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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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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呼吁中国再次考虑基因改造大米问题
绿色和平周三表示,转基因大米是对中国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威胁,并不会使农民受益,该组织呼吁中国政府再次考虑基因改造大米商业化的问题。
虽然承认基因改造大米具有杀死某些特定害虫等短期利益,但绿色和平表示,使用基因大米所带来的弊远远大于利。这些谷物能够变异并产生大量杂草,需要更强效的杀虫剂来控制,并杀死其他的昆虫和鸟类,污染其他的大米品种。
去年4月,绿色和平表示发现在中国最大的稻米生产省份之一的湖北省发现大面积非法种植未经批准的转基因大米,这些大米并在两个主要城市出售。
去年11月,中国政府专门委员会并未在基因改造大米的安全性上达成共识,推迟了对生产基因大米问题的决定。目前,中国并未批准任何基因改造大米的销售。
来源:英国路透社
http://www.chinadialogue.net/blo ... twice-about-GM-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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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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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保组织称在欧洲发现未经安全审批的中国转基因大米
两家权威环境组织周二称,欧洲消费者面临来自中国的转基因大米的威胁,因为目前已经在三个国家发现中国非法转基因大米的食品。
绿色和平组织说,经过两次实验检测,这种具备抗虫成分的转基因大米被发现存在法国和德国的细粉条样品和英国的米粉条样品中。
欧洲地球之友的报告说,这种试验改造的转基因大米含有一种可以引起人体过敏反应的有毒蛋白质。
该报告说,出于这种转基因大米的食品安全考虑,它只应该用于试验,而不应获得进行商业种植的批准
http://www.chinadialogue.net/blo ... EU-say-green-gro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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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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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驳斥中国销售转基因大米到欧盟之说
中国外交部周四反驳西方环保组织有关中国外销转基因大米到欧盟国家的说法,理由是中国目前还没有批准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生产。
在“绿色和平”和“地球之友”环保组织声称中国生产的转基因食品已进入欧洲后,欧盟催促其成员国加紧对此类产品入境的控制。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目前尚无批准任何一例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生产”。
http://www.chinadialogue.net/blo ... e-entering-EU-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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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8: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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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希望集团获准进口美国基因改良玉米
中国新希望集团周三表示已获政府批准进口美国玉米。这表明中国政府不会再干预谷物贸易。
新希望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饲料生产商。其管理人员表示,已经获准向美国进口5万吨基因改良玉米。今年五月新希望集团已经下订单进口一货船玉米,标志着中国近年来的首次大批玉米进口。
北京的一位业内人士说:“目前从政策上并没有进口限制,唯一需要考虑的是市场”。
就在几年前,中国还是世界最主要的玉米出口国之一,而最早在明年,中国就有望成为纯粹的谷物进口国。
http://www.chinadialogue.net/blo ... e-entering-EU-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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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01-29 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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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称发现来自美国和中国的转基因稻米
德国政府消费者保护机构说,他们在一些食品里发现了来自美国和中国的转基因大米。转基因大米为禁止销售食品。
德国中部的黑塞省环境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食品测试时发现,八种食品的十一种标本中含有少量来自美国代号LL 601的转基因大米。
三种食品的五个样本中发现了来自中国的代号为BT63的未经授权销售的转基因大米。
由于消费者普遍对转基因食品的不信赖,欧盟的25个成员国制定了禁止播种,销售和市场化转基因稻米的法律,尽管转基因食品厂家屡次声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http://www.chinadialogue.net/blo ... g-from-US-and-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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