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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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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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1-03 1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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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墨盒侵犯专利,佳能胜诉已成定局——日本最高法院8日将判决
在利用佳能的废弃墨盒制成替换用墨盒是否侵害了该公司专利的上诉案第三审中,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横尾和子)11月1日表示,将于本月8日作出判决。由于在重新鉴定结论时没有展开辩论,因此这次开庭将进一步明确最高法院认可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在二审中对佳能胜诉的判决内容——停止回收墨盒的进口、销售并做废弃处理。
佳能起诉了Recycle Assist(东京文京区)。此前,该公司在中国回收使用佳能的废弃墨盒,重新注入后进口到日本进行销售。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大合议部2006年1月指出,有两种情况属于回收品侵犯专利权:(1)在产品超过使用期限,失去功效后进行再利用;(2)对专利的本质部分进行加工或更换。Assist销售的回收墨盒“是对佳能专利的本质部分进行了加工”,因此被认定为侵权。
Assist则反驳说,“产品没有过使用期限,重新注入等同于‘修理’,不构成侵权。并且回收墨盒也有利于环保”。 (11月2日 《日本经济新闻》晨报)
http://china.nikkei.co.jp/china/news/comp/comp200711020108.html
[ 本帖最后由 cnlwh 于 2007-11-13 12:3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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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1-13 1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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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打印机墨盒诉讼结案,最高法院判定爱普生败诉
在精工爱普生(长野县诹访市)以家用打印机墨盒相关专利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著名再生产品销售商Ecorica(大阪市)停止墨盒销售一案的上诉中,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中川了滋)11月9日作出如下判决:支持二审中由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出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决,驳回爱普生的上诉。爱普生败诉。
此前,一审、二审对于爱普生专利作出的判断是“缺乏新颖性,应视为无效。因此不能认为是侵犯专利”。
该专利为防止墨水渗漏的密封材料相关专利,于2001年注册。然而,专利厅受理了Ecorica提出的爱普生专利无效的申诉,并于07年作出专利无效的判决。爱普生为撤销该判决,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11月10日 《日本经济新闻》晨报)
http://china.nikkei.co.jp/china/news/comp/comp200711120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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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08 08: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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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产省将加强向外国人提供重要技术时的管理
日本经济产业省为防止可能转用于军事目的的技术流向海外出台相应政策。政策要求企业及大学在其技术人员在向外国人提供技术信息时必须保留记录。对于移居海外的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在向外部提供技术信息时,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前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该政策同时还将加大对没有许可的技术提供和出口的处罚。
经产省将在11月29日召开的产业结构审议会(经产大臣咨询机构)的工作会上指明方向。经产省将着眼于外汇法修订而在明年内对制度进行完善。
在新制度中,经产省将列出与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武器制造直接相关的“重要技术清单”。企业及大学必须制定内部规定,在其研究人员及员工向外国人提供清单中的信息时,必须确认内容和对方身份并上报。(11月29日 《日本经济新闻》晨报)
http://china.nikkei.co.jp/china/news/econ/econ200711300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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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17 1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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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企欲防范技术外泄则要防止“人力外流”
最近技术外泄剧增主要流失到中国
在雇用效果和出口比重较大的汽车行业,接连发生了技术外泄事件。今年5月,起亚汽车发生了损失规模高达4万亿韩元的新车技术外泄事件之后,现代汽车也发生了NF索纳塔、圣达菲的自动变速器和车身、零部件等相关设计图全部被泄漏给中国企业的事件。去年11月也曾发生过起亚汽车职员试图将现代、起亚汽车车体组装技术泄漏给国外企业被揭发的事件。泄漏的技术大部分流入到中国的竞争企业,因此,这是否导致国内产业基础崩溃令人担忧。议政府地方检察厅高阳支厅刑事2部13日拘留了现代汽车科长尹某等两人,他们涉嫌收取120万美元(约11亿韩元)的报酬,将NF索纳塔、圣达菲的相关技术泄漏给了中国江淮汽车。
◆投入五年时间开发的技术,5分钟就会被泄漏
尹某等人涉嫌从2005年年底开始将270多张NF索纳塔、圣达菲的自动变速器设计图和3000多张NF索纳塔车身及零部件设计图等存储在光盘中并泄漏给中国企业。据推算,损失规模高达数千亿韩元。
现代汽车相关人士解释说:“被泄漏的技术用于国内中、小型SUV的四档自动变速器,由于即将被新产品代替,因此影响不是很大。”但是被泄漏的变速器设计图是在现代汽车内部也只有负责人级别以上的职员才能看到的“精密设计图”,不仅有零部件尺寸,还包含材料、强度、热处理等相关信息。中国工程师只要看到设计图就能制造出完全相同的产品。一位国内整车业界的高级工程师表示:“在汽车设计方面的技术知识中,有很多技术如果知道要领,只要5分钟就能掌握,但如果不知道要领,即使研究5年也很难掌握。”
产业研究院北京办事处研究员赵哲表示:“如果中国企业利用被泄漏的技术独立开发出引擎、变速器,中国与韩国的技术差距将很快缩小。”
◆技术外泄可达被揭发的10倍
在此次发生的变速器技术外泄案中,江淮汽车将得到的设计图交给瑞士企业并委托制造生产设备,而瑞士企业发现设计图和现代汽车的很相似,便把该事实告诉了现代汽车,从而此案才被曝光。该技术是2005年末泄露的,但过了两年才被揭发。业界相关人士表示:“由于USB、webhard等数据储存手段不断发展,揭发产业机密泄露事件越来越难。实际泄露事件可能达到被揭发的十倍以上。”
国内企业的人力成为中国企业的目标,是更加严重的问题。因为,模仿技术高明的中国仿造企业只要得到韩国企业出身的技术人力和设计图,就能低价生产出质量和性能与“原创”差不多的配件。上海MOBIS部长金炳洙表示:“5~6年前中国企业还不具备基础技术,但最近由于外国技术力的投入,正在飞速成长。”
◆仅靠搜查和严惩很难阻止技术外泄
现代汽车对此次发生的技术外泄事件发表对策说:“将对江淮汽车公司提起诉讼并加强内部保安系统,从而彻底阻止基础技术的外泄。”
但是,国内整车业界指出,仅仅通过搜查和严惩泄露者的方式很难阻止技术外泄。他们认为,必须制定根本性对策,通过优待技术人员消除他们对未来的不安。
国内整车业界的一位高层管理人员表示:“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泡沫破灭以后,也出现了设计师纷纷离开岗位大举涌向外国企业的现象,这导致技术外泄。善待职员,让他们热爱企业是阻止技术泄露的最佳途径。”
韩国朝鲜日报记者 崔元硕/张祥镇
http://chn.chosun.com/site/data/html_dir/2007/12/15/20071215000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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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28 1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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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开始走上“技术黑箱”之路
【日经BP社报道】 “今年,来自韩国三星电子的优秀技术发表很少”。一位参加2007年12月10~12日美国华盛顿电子元件国际会议“2007 International Electron Devices Meeting(2007 IEDM)”的日本某半导体厂商制造技术人员这么说道。
单从与三星的盈利核心产品存储器相关的技术发表来看,与去年的差距也一目了然。一年前的“2006 IEDM”上,三星毫无保留地发布了多项新技术。例如,计划08年量产的32Gbit NAND闪存的详细制造技术、以及集成度远高于其它竞争企业的512Mbit PRAM技术。另外,还在2006 IEDM上发布了在三维方向上层叠2个存储器单元的闪存技术等,对其后技术潮流的形成起到了先导作用。在2006 IEDM上,该公司甚至派出半导体业务最高负责人Chang-Gyu Hwang(该公司Semiconductor Business Division,总裁兼CEO)登台发表主题演讲。
与此形成对照,2007 IEDM上三星虽然也发表了以“Memory Technologies for Sub-40nm Node(40nm工艺以后的存储技术)”为题的特邀演讲,不过与NAND闪存和DRAM有关的优秀技术发表变得销声匿迹。
根据本刊在采访中得到的消息,三星从2007 IEDM开始明显改变了在国际会议上的技术发表方针。改变了原来在IEDM等大型国际会议上发表重要半导体制造技术的做法,尽量减少在国际会议上发表不久就能够转化为产品的技术详情。在国际会议等公开场合上不再发表自己的详细技术,也就是说三星开始采取“技术黑箱”的方针。
三星改变方针的背景是,此前具有绝对优势的存储器业务的竞争力开始下降。例如,三星07财年第一季度的DRAM供货量(按512Mbit换算)被韩国海力士半导体超出。虽然07财年第二季度三星的DRAM供货量反超海力士,不过不难想象三星由此受到的冲击之大。
另外,竞争对手并不只是海力士。设备投资方面,三星也被迫在NAND闪存和DRAM领域两线作战,因此投资就势必趋于分散。这样就给了后续厂商可乘之机。将大部分设备投资集中在NAND闪存领域的东芝、以及DRAM专业厂商尔必达内存的产能正逐渐逼近三星。
说起“技术黑箱”,近几年来一直是日本电子厂商积极推进的做法。“技术黑箱”的优点是可将技术控制在本公司范围内,但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令人担心的局面。笔者认为,推进“技术黑箱”化,意味着包括技术开发战略在内的企业经营方针进入“守势”。此前靠不断进攻才超越日本企业的三星丧失了“攻势”,企业由此会继续发展还是开始走下坡路?三星今后的动向不能不让人关注。(记者:大石 基之)
http://www.nikkeibp.com.cn/china/news/semi/semi200712280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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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29 0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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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董事少德敬雄:年内与中国企业联手
【日经BP社报道】 我在松下担任中国区董事已经多年,但坦率地说,根本没有想到中国厂家会发展得如此之快、实力如此强大。而且无法预测一年之后中国会发展成什么样。
TCL、海尔、联想等著名中国企业已经从中国走向了世界。这些企业已经认识到提高产品附加值比价格竞争更为重要。
中国的著名厂家已经开始探讨进军日本,在生产、开发等多领域与日本厂商展开合作。其中不少合作对松下电器而言也相当有吸引力。虽然这些中国的制造商已经对松下电器构成威胁,但如果能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话,双方还是很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我们正在研究在零部件与成品的相互供应以及共同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可行性,顺利的话年内将会开始合作。
我们还将考虑向中国厂家供应松下电器的关键零部件与成品,在这方面松下具有技术优势。因为松下电器拥有这些技术的关键专利,竞争对手难以仿冒。我认为向中国销售具有黑箱(BLACK BOX)性质的核心零部件是松下获取利润的理想方式。
另外,我们还将在中国强化松下电器自身的生产体制。松下电器已经在中国拥有38个生产基地,应充分加以利用。以往这些位于工厂大多只生产一种产品,今后将扩大生产领域、使产品多样化。
比如,在生产洗衣机的工厂中将增加餐具烘干机与洗碗机的生产。在生产移动电话的工厂,开始生产移动电话零部件,如电容器、麦克风以及监控相机、可视房门对讲机等。同时将继续推进出口基地化战略。
不仅是成品的生产,我们今后还将致力于从零部件与材料的供应到包括设计、开发在内的全面本地化工作。如果使用来自日本的零部件,是无法在竞争中取胜的。除零部件和原材料外,松下还将提高包括生产设备、金属模具在内的本地供应比例。
在与生产并行的开发方面,我们将尽可能地在当地完成从硬件设计到软件编程等一系列工作。
DATE 2001/10/24/01
http://china.nikkeibp.co.jp/chin ... en200110240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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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29 0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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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电器联手松下电工 强化家电开发能力
【日经BP社报道】松下集团日前公布以强化松下电器产业与松下电工协作体制为目的的新业务重组措施。继2003年12月19日就松下电器产业将松下电工股票持有率由过去的31.8%提高至51%达成协议之后,进一步公布了双方探讨的具体内容。在各种措施中最为重要的是加紧实施双方的业务整合,集中经营资源、强化商品开发实力。“积极地充分利用对方的黑箱式技术,在空气净化器等各种领域不断开发‘V商品’。作为双方合作的首批成果的产品将于2004年内投放市场”(松下电器产业)。为此公布了业务、材料采购以及研究开发方面的最新战略。
在业务方面,自2005年4月起将合并松下电器产业与松下电工双方过去重复的业务。具体而言,将把如下4项业务由松下电器产业移交给松下电工:(1)整体厨房与整体浴室,(2)碱性离子整水器与净水器,(3)集体住宅紧急对讲系统等通信产品,(4)空调工程材料及配件。而在如下5个业务方面则将把业务由松下电工移交给松下电器产业:(a)空气净化器,(b)温水座便器,(c)电热毯,(d)家用生活垃圾处理器,(e)ECO-CUTE热水器。
在材料采购方面,将积极推进由松下电器产业与松下电工进行集中签约和采购。首先将于2004年10月起在树脂材料及电子元件(电阻、电容器和线圈)方面进行集中签约和采购。目的是降低原材料及电子元件的采购成本。
在研究开发方面,将在2004年度内统一技术管理体系,执行共同的技术规划、中期技术战略及重点领域的开发蓝图。比如,在燃料电池开发方面,2004年7月将松下电工的开发资源移交到了松下电器产业的开发项目中。(记者:大石 基之)
DATE 2004/09/30
http://china.nikkeibp.co.jp/chin ... en20040930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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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29 08: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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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洋社长谈日本电子产业方向及三洋计划
【日经BP社报道】在2004年9月2日开幕的“东京国际数字会议”上,三洋电机社长桑野幸德就日本电子产业的方向及三洋电机今后的计划等发表了讲话。
关于今后的目标,桑野以过去日本电子产业奉献的畅销产品为例,主张:“最重要的是必须将重心重新调整到核心元器件的生产上”。桑野在讲话中回顾了20世纪90年代的情况,那时美国及欧洲厂商分别称雄于OS、微处理器和手机开发领域,而日本厂商则完全丧失了自信。不过,在迎来数字家电时代的今天,日本厂商凭借在核心技术及元器件方面的领先优势,正重现昔日的强大。至于具体战略方面,桑野表示,以技术和元器个为中心,确立融合多种技术的经验以及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技术黑箱原则”尤为重要。同时,桑野鼓舞与会者说:“忘掉‘已经失去的10年’、大步向前,目前只有20万亿日元的日本数字家电产业到2010年便有望增长至30万亿日元。”
至于三洋电机今后的计划,桑野首先指出与数字家电相关的业务正在扩大。AV设备、电池及元器件等构成的数字家电相关销售额1999年增长了70%,而2003年则进一步提高到80%。其次,桑野又在列举近10年来从一穷二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手机、数码相机及液晶投影仪等业务领域时表示:“哪一领域竞争都很残酷,但只要战略得当市场还是很大的。目前,只我们一个公司销售额就达到了6000亿日元”。三项业务的共同点就是都拥有核心元器件。
对于面向手机的微波数字电视服务,桑野表示:“作为一种社会基础服务应尽早着手”。虽然中国等打算推出此项服务,但只要日本早一步推出,凭借“新产品需求旺盛的大批消费者”,日本厂商就可以获得强大的产业竞争力。
另外,还介绍了白色家电领域的一项尖端数字化技术,这就是该公司洗衣机采用的名为“G-FALL”的甩干平衡技术。其原理是:在甩干桶两侧配置平衡箱,箱内的水在甩干时向衣服偏少的一方移动,可将甩干桶控制在最佳平衡状态。该控制技术通过DSP中的程序实现,“对于数字技术进入白色家电领域具有重要意义”。(记者:菊池 隆裕)
DATE 2004/09/06
http://china.nikkeibp.co.jp/chin ... en200409060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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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29 08: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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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雅各布的两个“黑箱”
老雅各布有两个“黑箱子”:一个是技术上的黑箱子;一个是对付合作伙伴及对付当时高通内部合伙人的黑箱子。
技术上的黑箱子让高通在第二代移动通信及CDMA的发展中牟取暴利,对付合作伙伴的黑箱子使高通能利用合作伙伴的资金发展自己的技术,最后吃掉合伙人。
老雅各布也用这个黑箱子,把同打天下的老战友一个又一个地逼出高通,又把CEO的位置交给儿子保罗·雅各布,正式建立高通雅各布王朝。和高通合作的公司,或为雅各布家族工作的人,都要小心这两个黑箱子,就像西游记里的魔瓶一样,只要你一回答它的问话,便会被吸进魔瓶化成脓水。
老雅各布黑箱的由来
“雅各布的黑箱”,源自于高通在90年代中为全球星系统设计的一套设备。在90年代初,地面移动通信包括GSM、CDMA及PHS。在全球星系统设计中,很多跨国公司和集团也提出用低轨道卫星作全球覆盖,提供全球性卫星手机移动通信服务。其中包括摩托罗拉提出的“铱星”计划,以及当时劳拉公司提出的“全球星”计划。
在全球星计划中,劳拉公司根据我的建议,采用48颗低轨道小卫星覆盖全球,由劳拉负责卫星的生产、发射,由高通负责地面站及手机的开发生产。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全球星必须和当时的两大技术标准:GSM及CDMA兼容,才能真正实现“全球通”。当时全球星提出了高通在地面站和手机的设计中须将GSM及CDMA兼容的要求,老雅各布一口答应,并在黑板上画了一个箱子的图,称为“标准转换器”。说是可以由这个箱子,把GSM和CDMA的标准互转。
在老雅各布的说辞下,全球星的管理层真的以为高通有这样的技术,可以使GSM与CDMA兼容,便给了高通一个2亿3千万美元的合约。结果数年后,不但“雅各布的黑箱”没有做出来,而整个合同的费用也上涨到10亿美元。高通用全球星的钱来发展自己的CDMA技术,把全球星在财务上搞得很头痛。有一次,高通的一位副总裁口吐真言,在一次高通高层人员内部会议上宣布全球星是冤大头,他说:“我全身穿的,包括我的内衣,都是用全球星的钱买的。高通发展的交换机、手机也是用全球星的钱发展出来的。但是全球星却让高通拥有所有的知识产权,这实在是太好了。”
全球星的人把高通这种损害合作伙伴利益而谋求私利的黑箱作业叫做“老雅各布的黑箱”。
技术专利黑箱 垄断CDMA专利
老雅各布的技术黑箱,其中有三道鬼门关,以维持其垄断CDMA专利:
1. 鱼目混珠,明修标准,暗渡专利;
2. 大量申请垃圾专利,用垃圾专利保证其核心专利;
3. 以严密的保密协议及霸王条款,形成不平等条约,让吃其苦头者有苦说不出。
在通信行业,设立标准的原意是让不同设备厂商生产的通信设备可以互联互通。在80年代,世界上大部分的电信运营商不是国有便是双寡头垄断。当世界各地推行电信运营自由化时,一些国有或垄断性的运营商便用所谓标准来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所以有些国家的电信监管部门,便提出“开放性标准”,要求电信标准向所有厂商所有运营商开放,只要合符标准,便可以入公网,真正做到互联互通。
90年代初,第二代移动通信的研究刚刚起步不久,大部分厂商的注意力都放在欧洲的GSM标准及美国的TDMA标准上。很少人注意到高通提出来的CDMA标准。欧洲的GSM标准因为由欧洲及设备商共同提出,所有的知识产权共享,所以大部分的发明,专利都是开放性的。但当高通在明里提出CDMA标准时,实际上把自己发展出来的一些CDMA技术藏在高通提出的标准里。使其提出来的标准,非用高通的专利不可,否则就不能实现,这种以某公司的知识产权,打着“标准”的幌子,而垄断某一标准的情况,本来不应该在国际性的标准制定小组发生,因为别的厂商,由于本身利益,也会极力反对。但当时欧洲及美国的二代标准成员,注意力都放在GSM及TDMA上,反而让高通钻了一个空子。
老雅各布在2G标准得手后,在他们技术黑箱里常制造一些莫须有的标准,并到全球各地推行他的标准。实际上就是企图用这些标准引诱制造商、运营商进入他的黑箱,以收取高额的入门费和提成费。
老雅各布的第二招,就是制造大量的“垃圾专利”或“旁门专利”以保证其核心专利。高通号称持有1400多项有关CDMA的专利,实际上有多少专利真的用在CDMA上,也只有高通自己知道。
当有竞争者向高通挑战时,高通庞大的律师团和专利工程师便会详细地研究对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及专利。当发现对方的专利和高通某些专利有一点雷同或者只有一点类似的可能时,高通便会提出律师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或是拖延时间的手段,以及高通本身的财力人力资源来扼杀一些较弱小公司的新技术, 让别的一些弱小公司不敢在CDMA上发展新技术,以达到巩固高通在CDMA垄断地位的目的。
但老雅各布这一招只能对付一些中小型公司,但对一些相当有实力的公司或对一些国家,特别是当这些国家对高通CDMA的垄断及其获取的巨利都有一定看法时,老雅各布的这一招就不灵光了。
有一个例子可以看出高通的用心。2003年的时候,高通获悉德州仪器准备量产CDMA芯片时,便用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向法院状告德州仪器,但德州仪器以其实力,不甘示弱,也同时在法庭上反告高通,结果法庭宣告德州仪器胜。
韩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高通在CDMA上的垄断会危害韩国的国家利益,很早就有充分准备,用国家政策,用国家资源来制止高通技术在韩国的垄断。
●当高通赖账,不肯把其在韩国收取专利费的20%交给韩国电子发展研究院时,韩国政府敢把高通告到国际法庭,而且告赢。
●韩国政府在发3G牌时,硬性发2张WCDMA牌,不让高通的CDMA2000垄断韩国。
●韩国政府在选择天线平台接口的标准(WIPI)时,顶住美国政府的巨大压力,否决高通的BREW。
可见,当一个国家充分认识到高通的垄断特性及其对国家利益的损害时,便会用国家的政策、资源来制止高通的垄断。
老雅各布技术黑箱里的第3招就是所谓的“保密协议”及“霸王条款”。“保密协议”让被害人有苦说不出,明明知道高通收取的入门费、提成费不合理,也不敢明讲。高通的手机提成费是按照手机“销售价”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即使手机只有一部分用了高通的芯片,其他的零部件,比如按键、机盒、荧光屏等与高通的CDMA技术毫无关系,但高通的霸王条款硬性规定要按手机的“销售价”提取,就算你的手机上有一颗钻石,高通也要抽整机“销售价”的百分比,怪不得韩国厂商对高通满腹怨气:“芯片加提成,一半的利润都给高通拿走了”。
老雅各布清除异己 把高通变成雅各布王朝
老雅各布的第二个黑箱比第一个黑箱更厉害。他的第一个黑箱是对付外人的,而第二个黑箱则是对付高通里面的人,特别是和他一同创业打拼过的战友。
高通在1987年成立的时候有7个创始人,创业不久便都把家人带进高通。老雅各布把自己的两个儿子,维多比把自己的女儿女婿带进来,其他创始人及公司的管理层都用人惟亲,大量把自己的亲戚带进公司,一方面可以让亲戚们享受高通的薪水,又可以让他们拿到高通的股权,可以发些小财。但这些皇亲国戚大量进入高通,造成了高通领导层严重的派系和内部斗争。
老雅各布的两个儿子,在高中毕业后便以兼职的身份被父亲带入高通,大学毕业后便正式进入高通领导层,这两位太子,没有在美国工业界的任何经验,大学毕业后便被父亲带入高通领导层,引起其他高通创始人的不满。
老雅各布的儿子保罗,在加州大学拿到电机博士后,便带了一大批在加州大学的朋友,回到高通主持cdma手机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但保罗能力有限,开发出来的手机不但外形丑陋,性能也不好,卖不出去。高通在CDMA手机上亏了大钱,但因为保罗是老雅各布儿子,没人敢讲话,最后只好把手机部出卖。太子犯了错误,自然有其他人为他擦屁股。四儿子杰夫负责投资,在互联网泡沫时用高通的钱投资了不少公司,结果泡沫一破,损失惨重。但在公司里有老雅各布保护,杰夫还是步步高升。
老雅各布一心扶太子,建立所谓的太子党,更引起其他高通元老的不满。其中最明显的是高通总裁索比斯。索比斯主管高通的芯片部,芯片部的收入占高通总收入的70%以上,而且利润特别高。整个芯片部由索比斯创立。芯片部(又称CDMA技术部)里面都是索比斯的人马,形成所谓的“总裁派”。“总裁派”与“太子派”势不两立。最令人惊讶的是索比斯和三太子拒绝互相对话,像仇敌一样。
2000年,中国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及代表团访高通。到达美国后,代表团邀请高通各高层在圣地亚哥海湾游船河。当索比斯接到邀请时,他的第一句话是:“保罗会不会去?如果他去,我就不去。”保罗接到邀请的第一句话也是:“索比斯去不去?如果他去,我就不去。”令组织活动的人左右为难,结果索比斯同意参加活动,但要求高通的首席律师在场。
为什么高通的总裁要律师在场,才肯与保罗一同参加一次普通的社交活动,让人费解。但透露出的内部原因是可能在那时两派的斗争已经到了白热化、你死我活的地步,索比斯才要求律师在场。
这些事情,老雅各布都看在眼里,展开他的第二个黑箱操作,一步步地清除高通内部的其他派别,削藩扶正太子。
高通创始人之一的索马斯,为高通拿下韩国市场立了汗马功劳。在90年代中后期,便被挤出权力中心,老雅各布迫使他离开高通成立“下一波”(NextWave)公司;高通另一创始人怀特,也在90年代后期被老雅各布排挤,只好离开高通成立飞跃(LeapWireless)无线公司;高通的副董事长,也是创始人之一的维多比,也因在中国问题上被老雅各布暗算后,只好在2000年退休,离开高通。
老雅各布对媒体称维多比为“CDMA之父”最为恼火。有一次老雅各布发送了一份电邮给高通管理层,大骂媒体称前高通副董事长及首席科学家维多比为“CDMA之父”。自此以后,公司内部不敢提维多比的名字。雅各布把CDMA的发展变成为他一人的功劳。
老雅各布黑箱最厉害的地方是利用人人想做老板的弱点,以高通参加投资为利诱,把一些高通内部不服“太子派”的元老引出高通,便一脚踢走,让“太子派”把地盘抢过来。其中最精彩的例子就是老雅各布从索比斯手中把高通芯片部夺过来,其复杂的手段和过程不亚于清初皇帝立藩、削藩的章回小说。
90年代中,高通自己生产CDMA手机和基站,手机部由三儿子保罗负责,结果手机部和基站部都亏了大钱,最后只好把手机部卖给日本京瓷,把基站部卖给爱立信。在当时,只有芯片部赚钱,芯片部由当时的总裁索比斯及其“总裁派”控制,索比斯和“总裁派”看不起只会赔钱的保罗和“太子派”,拒绝和“太子派”对话,决不让“太子派”插手芯片部的工作。当时“太子派”处于劣势,身为董事长和CEO的老雅各布也没有办法。
在2000年,老雅各布对外宣布,高通将一分为二:一为高通,由老雅各布掌权,负责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等;另一公司为CDMA技术公司,由索比斯任董事长和CEO,负责芯片的生产销售。当时老雅各布煞有介事,准备各种新闻稿,正式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备,向资本市场作各种解释,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分家”准备工作。索比斯和他的“总裁派”更是兴高采烈,不但正式在圣地亚哥附近另找厂房,更积极筹备CDMA技术公司单独上市,准备在资本市场上圈更多的钱。
这种一分为二的内部分家,给高通的员工带来很大的困扰。当时高通在中国,只能成立两个公司,两个公司虽然在同一层楼,但要走不同的门。老雅各布要求每个员工都要表态,到底站在“总裁派”还是“太子派”。两派各有自己的营销、公关策略,有时甚至互相矛盾,令当时高通的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人左右为难。
索比斯和“总裁派”完全相信了老雅各布,把全部精力放在分家、上市上,而忽略了老雅各布的布局。
这时,老雅各布为给儿子和“太子派”争取更多时间,一方面让董事会及股东渐渐忘记太子的无能并赔了大钱的事实,另一方面制造机会让三太子保罗主持BREW的工作,到处吹嘘BREW是第3代移动通信的关键技术,让儿子保罗能在资本市场及股市上充分曝光,为三太子保罗接班造势,不惜花大钱在全球搞BREW活动。同时,分家的事也一拖再拖,让CDMA技术公司单独上市的机会越来越小。当“太子派”的势力到达一定程度时,老雅各布在董事会突然发难,宣布终止分家,把索比斯赶出总裁宝座,把“总裁派”中的一些大将赶出高通。另把“太子派”的人引入芯片部。索比斯及其“总裁派”全面失败。
老雅各布的第二个黑箱在高通内部充分体现了厉害。高通内部及曾与高通打过交道的人,曾这样讥讽评价老雅各布:他貌似学者,其实城府很深,并且精于算计,你和他握手后,一定要仔细数数剩下几根手指。索比斯和“总裁派”太天真了,芯片部创造的收入占整个高通公司总收入的70%以上,老雅各布这样深谋远虑,怎么会把一块肥肉分出去,让别人受益?索比斯到底还是被老雅各布的黑箱暗算了。
2005年年初,老雅各布正式完成在高通清除异己的工作,把CEO大权交给保罗,正式把7个创始人建立的高通公司变成雅各布小王朝。
然而,到底这个雅各布王朝可以维持多久,两个太子能把高通大业发展到哪里去,就很难说了。(转自it时代周刊)
CNET中国
时间:2005-06-09
http://article.pchome.net/content-41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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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29 0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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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界很少提中国威胁
在东京新宿的家电商店、百货公司,到处能看到中国生产的产品,“中国制造”印在产品上面,但日本人并不刻意查对制造地点在哪里。9月的日本电视,开始谈中国人吃金枪鱼,日本怕中国抬高金枪鱼的价格,但电视台自己也说,金枪鱼这些年价格不仅没有抬上去,反而是日本的商社(贸易公司)看到了商机,要把金枪鱼卖给中国了。
一位经常参加小泉主持的会议的评论家对《环球时报》记者说:“2001年小泉首相刚刚上任,日本国内的中国威胁论非常强势,但我在会上几次听小泉说,中国的发展不是威胁,而是机会。他以后这些年也一直这么讲。现在日本社会已普遍认可了小泉的观点,这时如果有人跳出来谈中国在经济上给日本造成了威胁,没有日本人肯听他的。”
也曾有人谈过“中国经济推动了日本发展”,但《环球时报》记者这次在日本采访,听到的这种声音并不多。也许是面对中国记者,日本人更愿意谈他们的信心。最新型的产品出自日本,最尖端的技术来自日本,日本劳动力价格高,把能够大量托付出去的生产过程拿到中国等国家,这对日本来说是一种新形式的提高产品利润的方式,对日本经济总体来说是合算的。
松下电器的一位技术人员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我们的技术黑箱在这一小块电子元件上。日本的其他厂家想学也学不到。别看这块比拇指大不了多少的电子元件,它把松下几十年的技术都汇聚了进去。”日本电器厂家尚不能很快地学会,中国的厂家就更难说了。这种技术也不是能够买到的。“世界上独我一家。”这位技术人员说。正是有了这种自信,日本厂商才对中国威胁论没有多少感觉。
一个是握有先进技术的国家,一个是劳动力丰富的国家,中日之间的经济关系至少眼下是一种分工的关系。日本精于研发、开拓市场,中国善于生产制造,并能提供一个相当大的市场。日本人对两国经济的互补看得非常清楚,这种分工关系也为两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在国际市场上,中日企业乃至中日经济是否会出现摩擦?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的报告显示,能够让中日企业在产品出口上发生摩擦的不到整体的10%。日本庆应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考察了中日企业的生产及出口内容后,也发表报告说,中日企业各自擅长的生产内容并不一样。一定要在毛巾等生产上和中国比拼的话,那么日中之间存在竞争,但毛巾产业不是日本具有代表性的产业。摩擦、竞争往往是中国企业与比较落后了的日本企业之间的竞争。(李宏伟 陈 言)
《环球时报》 ( 2006-09-15 第20版 )
http://jp.24en.com/news/Economy/2007-08-2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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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29 0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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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促进产业竞争力策略分析
一般而言,“泡沫经济”破裂的10多年来,日本经济再兴无力,国内外舆论亦都在“唱衰日本”。对此,瑞士洛桑经营管理国际研究所的竞争力问题专家JeanPierreLehmann教授在2002年8月3日撰文分析日本的经济改革时指出:“嘲笑日本是错误的,日本经济虽然受损不小,但其规模仍然巨大,非但如此,日本还拥有世界上最尖端的技术。日本现在是一个处于虚弱状态的经济强国。”要分析日本企业的对中国直接投资战略,有必要分析日本的经济结构改革与日本竞争力的现状,因为这是日本企业对中投资战略决策的国内环境。
一、日本的“制度创新”与竞争力的现状
日本进行的经济结构改革实际上是在做“制度的创新”,是要提高“制度的竞争力”,所以JeanPierreLehmann教授认为不能用经济增长率、企业倒闭数、失业率等表面性的指标来评价日本经济改革的成功与失败,因为“制度的创新”往往要与现有制度文化、“抵抗势力”发生摩擦,而且需要耐心与时间。更何况日本的决策者决定不在乎表面性的经济指标之好坏,来推进“制度的创新”。日本政府的一项分析报告详尽地分析了支撑日本经济基础架构的若干要素,同时也清醒地剖析了日本经济基础的若干“隐患”。支撑日本经济基础的5项要素:
1、高层次、数10亿美元规模的国内市场(一般消费者、企业、社团、政府用户对商品、服务有强烈的高品质需求);
2、接受到良好教育、勤劳的高质量劳动力;
3、商品开发所需的、出色的研究开发能力;
4、在生产技术、防止公害、省能源技术上的世界性优势;
5、高度发达的素材(新材料产业、关键零部件产业等高科技支援型产业群的存在及其世界性的优势。
日本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根据“科学技术综合性指标”(人才、科研经费投入、技术贸易额、国内外专利申请件数、发表论文数及论文被引用次数、工业付加值、高科技产品付加值等12项指标)分析工业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据分析报告称从1980-2000年,日本的“科学技术综合性指标”一直紧跟在美国之后并超过德国、英国和法国居世界第二位。
在工业发达国家中,科研经费占GDP之比,在2000年,日本为3.12,高于美国的2.65、德国的2.37、法国的2.17、英国的1.87。而且,在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科研经费占GDP之比从1990年开始超过美国后至今10多年一直为世界第一位,也就是说,在日本“泡沫经济”破裂、经济陷于衰退的这10多年中,日本在战略上,始终没有放松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 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人才方面,就“每1万名劳动人口中研究人员数”而言,日本自1988年起超过美国,在2000年为109.3人(美国为73.8人、法国60.3人、德国59.6人、英国54.8人)。日本的研究开发人员主要集中在产业界。从研究开发人员在日本各产业世界的构成比可知,电子机器、机械行业的研究开发人员所占之比率高达53.1%,其中,电子通信、计测器工业为27.7%、电气机械器具工业为9.2%,精密机械工业为8.7%、汽车工业为8.5%。而且,就“每1万名员工中研究开发人员数”而言,日本电子通信、计测器工业为1435人,精密机械工业为1287人,电气机械器具工业为1043人。
尽管近年来,因经济不景气日本企业关闭工厂、大量裁员,甚至企业倒闭数连年上升的报道甚多,但日本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仍在不断地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2002的8月,《日本经济新闻》发表了“2002年日本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调查报告”。据该报告称,2002年度日本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经费连续3年增长,被调查的286家大企业中,有65%的企业大幅度增加了对研究开发的投入。 另外,在2001年度,日本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比2000年度增长了4.32%。而且,在企业大量裁员的传闻中,日本大企业都在增加研究开发人员数,据《日本经济新闻》调查,根据日本企业的用人计划,在2003年3月,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数将会比2002年同期增长0.48%。
“增强竞争力”是日本企业不断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主要理由,而作为“制度创新”的一环,日本政府将要推出的“研究开发投资减税政策”也是要因之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企业研究开发投资前100位公司中,研究开发投资比前一年度呈2位数增长的企业很多,而这些企业又主要集中在医药(生物工程)、新材料(纳米技术)等尖端领域。再者,从研究开发投入金额来看,电子机器、机械行业则占首位。 如上所述,“增强竞争力”(约40%)和“开拓并参入新的事业领域”(32.8%)为日本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资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日本政府在增大研究开发投资,制订新的竞争力强化政策方面,显然意识到中国崛起这一因素而更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日本在强化竞争力方面的战略目标是,使日本从“大量生产型社会”向以知识创造力为基础的“知识财产立国”转换。为此,日本政府从现在开始到2005年,计划完成50项改革及相关立法。“重视知识财产的国家战略”与“产业的战略转移”是日本国家战略的两个核心所在。
二、“知识财产立国”与强化日本竞争力的六项战略 首先,在知识财产战略方面,日本自民党在2001年12月完成了“知识财产国家战略方策”,由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构成的“知识财产国家战略论坛”则在2002年初,提出中间报告,要求日本政府和产业界不仅要对信息技术、生命工程等高科技的知识财产予以保护,而且有必要加强经营手法、生产技术的创新及其成果的保护。
2002年3月,日本设立了包括首相及各内阁大臣参加的“知识财产战略会议”。7月3日,该战略会议向小泉内阁正式提出“知识财产战略大纲”。建议在2003年完成“知识财产基本法”的立法并提交国会审议,同时,要求建立一个以首相为主的横跨中央政府各省厅的“知识财产战略本部”,以此从战略上加速日本向“知识财产立国”的转换。 其次,在“产业的战略转移”方面,日本政府的“产业竞争力战略会议”根据拟定的综合战略,应用一系列的“政策性工”,在研究开发的税收、保护知识财产等方面,促进知识创新。同时根据已经实施生效的“产业再生法”,促进日本企业根据“选择与集中”的原则,选择核心事业,集中经营资源发展知识创新事业。另一方面,又运用优惠税制等政策性工具加速日本企业的兼并、企业分解,及时处理过剩的生产设备等等。
2002年5月,日本产业竞争力战略会议提出题为“强化日本竞争力的6个战略”的中间报告书,指出了加强日本经济整体的竞争力所应遵循的三个原则:
一是增加在日本国内拥有中枢功能及高收益能力的“全球运作型”企业数;
二是以“全球运作型”企业为核心实现日本制造业的高生产率,并牵引日本经
济;
三是开拓新的事业,特别是服务业,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提高国家生产率的整体水平。
为此,要求日本产业界彻底地进行“经营革新”,并建议日本政府动用支援企业改革和事业再编的政策性工具。该报告书还针对中国经济崛起,在分析日本竞争力的4项优势后提出了灵活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成本这一优势以弥补日本之劣势,形成“以我为主导”的日中之间新的竞争与协调的格局。 日本的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日本在知识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方面,将会受到美国与中国的前后夹击,称该势态为“前门是美国,后门有中国”。为了应对这一势态,产业竞争力战略会议制定了“日本经济活性化、强化竞争力的战略计划”即“6个战略”。
1、战略一:使日本成为高附加值的据点 (1)使日本在信息家电、环境与能源、医疗与生物工程、纳米技术与新材料等领域成为世界上最先端的研究开发据点和发信基地。 (2)促进企业的研究开发而改革税制。 (3)克服新技术商品化的“死谷”,向实用化阶段重点投入资金。 (4)形成并强化支撑高附加价值据点的外围产业。 (5)展开“知识财产立国”战略。
2、战略二: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 (1)应用政策性工具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并促使无竞争力企业“退出市场”。 (2)支持企业的事业重组与产业再创。 (3)改革经济结构以支持企业改革。
3、战略三:服务经济化与扩大就业机会 (1)实现劳动力的平滑滚动与人材的最佳配置。 (2)在经济社会制度上向“挑战者支援型”转换。 (3)通过电子政府促进政府部门的“选择与集中”。
4、战略四:吸引内外资本与“头脑” (1)税制改革。 (2)设立“规制改革特区”。
5、战略五:形成东亚自由商业圈(1)在东亚地区确保商品、服务人的自由移动。(2)为东亚自由商业圈的美观而整备环境。(3)创造有利于日本企业发挥优势的环境。
6、战略六:创造21世纪的新市场 (1)改革税制,诱导日本高达1400兆的个人金融资产的投资与消费。 (2)根据技术开发、知识财产、标准化战略与市场化战略的行动纲要,创造领导21世纪的大市场要求。
实际上,这6个战略的核心是第一个战略,“使日本成为高附加价值的据点”,即使日本在:①信息家电;②环境与能源;③医疗与生物工程;④纳米技术与新材料等领域成为世界上最先端的研究开发据点。其他5个战略都是围绕着这一个核心制度的。应该指出的是,这一战略核心旨在于在上述4个领域建立日本独自的优势,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来自美国和中国的前后夹击势态。
三、重建日本制造业优势的4项策略 如果说日本正在高附加价值领域迎击美国的话,那么在制造业领域则要应对来自中国的追击。有关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报道促使日本认真考虑如何维持或重新确立自己在制造业的优势。2002年6月,日本经济产业者、厚生劳动者和文部科学者联合发表了“日本制造业白皮书”。
根据2001年公布的“日本制造基盘技术振兴基本法”第8条而发表的该白皮书强调了制造业对日本经济的重要性,称其为“经济增长的牵引力、贸易立国与科技立国之本”。针对中国制造生产能力的急速上升,该白皮书明确地提出了重新建立日本制造业优势的政策与战略。重新确立日本制造业优势的具体措施可归纳为4个方面。
一是“有关知识财产权的战略性对应”。针对日本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中国及亚洲其他地区的动向,为防止生产制造技术流失而指导企业对核心技术实行“黑箱化”,具体而言,就是将制造装置及核心部件内制化,然后搬入海外生产基地(工厂现场)。同时还要将制造装置的控制技术和手法做成基板组装在装置内。另一方面,建立“国际知识财产保护论坛”对包括生产制造技术在内的知识财产权侵害国或地区施以压力。
二是“生产技术、事业手法的创新”,例如推广所谓“蜂巢式生产方式”以适应多品种少量高附加价值的生产,克服人件费高昂之弱点。据日本三美综合研究所在2002年初以日本制造业企业为对象的调查结果称,有85.3%的企业回答在导入“蜂巢式生产方式”后高端产品的生产率有所提高,其中35.3%的企业回答有大幅度提高。而且中间在库和完成品在库时间也因此而大幅度减少。
三是“培养高度熟练的多能工与管理型技能工”以适应制造业高附加价值比之需要。 四是“从少年儿童做起抓制作、生产教育”。为了确立日本在高附加价值制造业的长久优势,日本政府投入约25亿日元之巨款对中小学、专门学校、大学的制作、生产教育以及课余时间的娱乐学习设施做投资,以培养少年儿童、学生们对制作、生产的兴趣,以便他们继承日本重视制作、生产劳动的文化传统。
1、策略一:有关知识财产权的战略性对应 (1)核心技术“黑箱化”。 (2)实施中国模仿品、知识财产权侵权对策。
2、策略二:生产技术、事业手法的创新 (1)“蜂巢式生产方式”的推广。 (2)“模块化”的推广。 (3)产品设计、试制、制造的IT化。由此实现“多品种少量,高附加价值产品”的生产体系。
3、策略三:“多能工型”技能工与“管理型”技能工的培养 (1)培养能够操作多种机械的“多能工型”技术工人。 (2)培养能够对应生产变化具备及时安排工作和人员配置能力的“管理型”技术工人。 (3)增加高度熟练技术工人数。
4、策略四:从少年儿童做起,抓制作、生产教育 (1)振兴中小学制作、生产的学习教育,首先在日本8个地区,投资1,400万日元实施。 (2)开发并实施制作、创造教育程序(投资2,400万日元)。 (3)支持专业学校、大学的制作、生产教育(投资7亿2,300万日元)。 (4)生产技术博物馆事业(周六、日少年儿童娱乐学习场所)投资7,700万日元。 (5)振兴专修学校教育(投资15亿日元)。
来源:摘自《2002/2003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报告》部分章节
作者:王志乐(外经贸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中日商桥
http://www.chinaccm.com/19/1902/190203/news/20030624/11545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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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29 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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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再认识
自主创新战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这一点少有争议。问题在于在自主创新中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战略。由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已经成为我国许多企业国际竞争能力薄弱的命门死穴,而专利又是技术创新成果的有形标志,所以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多申请专利,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人们很快就发现,在一些企业一些地方,这几年靠优惠政策刺激出来的专利量大幅增长好像并没有带来技术竞争力的明显改善,其中固然有滞后效应在起作用,但也不能否认确实有毫无价值的垃圾专利和不加维持的短命专利。在一些情况下,缺乏竞争思维的知识产权战略甚至变成了花拳绣脚的“政绩工程”,这当然有悖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初衷。因此当前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一次再认识。
从鸿海“好讼成性”说起
近年来有人宣传一旦被诉讼,要少打官司,尽量实现协商调解,最多是设法寻找起诉材料中的瑕疵,争取少赔一点。其实这样的心态恰恰没有与国际接轨。
台湾鸿海集团在电子产品业界以“好讼成性”著称。不过它的诉讼主要在于知识产权领域,目标指向一般是同行对手。鸿海有一个竞争性非常鲜明的知识产权战略。这种战略不仅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与自主研发一起,成为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纵横捭阖的两把利剑,使之成为全球电子产品领域有名的高技术企业。
鸿海的例子决非个别,发达国家高技术企业中养着几百位高薪专利律师的可以说比比皆是,而我国大陆的华为、海尔等先进企业在领略了国际市场的诡谲后,也采取了主动出击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今天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上,没有这样的姿态是难以在全球化经济时代生存的。
然而经过发达国家多年来无情的诉讼大棒加上谆谆的“理论教诲”,在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中间形成了一种对现有专利的顶礼膜拜心态。对内以为只要有了专利就保护了自己的知识资产,对外则将人家注册的专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认为这就是“与国际接轨”。近年来还有人宣传一旦被诉讼,要少打官司,尽量实现协商调解,最多是设法寻找起诉材料中的瑕疵,争取少赔一点。
其实这样的心态恰恰没有与国际接轨。世界上每天都有几百个专利注册成功,也有相当一些专利在诉讼中被判无效。正如常常被人引用的那句林肯的话所言,专利制度是“为发明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知识产权是私权,本质上是保护排他性的权益,有争议是正常的。我们应该尊重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和在这些原则下得到认可的技术发明,同样也尊重法律给予他人的争辩乃至否定这种保护的权利。所以对具体专利的保护与对自然遗产、文化传统的保护在性质上决不能同日而语。
缺乏竞争意识的知识产权战略追求的只是获得专利,它让企业围着知识产权转,一些企业科研机构现在知道着力培养帮助注册专利的人才,而对培养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懂技术又有法律资格的专利律师,尚未提到议事日程。然而市场经济中的现实告诉我们,专利注册成功固然要花费一番功夫,由于利益的驱动,竞争对手破解你保护花费的努力肯定要比专利审查员厉害许多倍!一旦触动了竞争者的“奶酪”,相当大比例的专利最终是要被裁定无效的,技术含量不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尤其如此。
如何从竞争思维的角度来审视知识产权战略?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具体侧面来加以阐述。
破除对专利的迷信
一个企业的专利战略如果是从市场竞争出发,就不会是唯专利论,它将会有无比丰富的内容。
在当前的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和科研机构还处在技术积累期,还是必须鼓励多申请专利。目前在已经拥有的专利中发明类的较少,无须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较多,这还是一下子难以跨越的过程,无须枉加责难。特别是不要轻易判定垃圾专利,因为专利不一定是以开发产品或服务为最终目的,全世界的专利总量中只有很小一部分可以实现经济价值。有些专利是出于企业的长期战略考虑暂时不会去产品化,有的仅仅是埋设的“地雷”,防止别人进入的篱笆。还有些专利注册行为是为了迷惑对手,或在对手的强势领域中打入一个锲子,是准备与对方权利交换用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够迷信专利。
一个企业的专利战略如果是从市场竞争出发,就不会是唯专利论,它将会有无比丰富的内容。例如,在一定条件下不申请专利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组成部分。在十分容易被模仿而又难以赢得诉讼的,如可乐配方那样的情况下,不申请专利而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可能更加有利。与专利不同,商业秘密没有义务公开技术内容,其保护时间可以没有期限。
日本2002年提出了国家的“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而一些企业如电子元器件大公司村田制作和日亚化工等为了不让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有机可乘,就提出将那些专利制度难以保护的技术发明“不申请专利”,还有一些日本企业则把技术“黑箱化”,即“软件固化”和物理上的防拆解设计等,这些都是在专利以外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手段。前面提到的鸿海在进入一个新市场时会对某些容易被模仿的技术发明采取“时间提前量”的做法,就是力争尽快在竞争对手学会以前就夺取市场收益。
放弃一部分专利的做法也可以成为竞争的工具。2005年1月,每年投入50多亿美元进行研发的IBM公司借助现在很时髦的信息共享平台概念,宣布建立一个专利共享平台,放弃价值千万美元的500多项专利,供社会免费使用。在公开声称“真正创新的领导力并不只是意味着获得专利的数量,而是使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受益的创新力量”的同时,它也没有掩饰这其实是一个巧妙的竞争手段。这些专利与开源软件开发有关,这样能够做大以开源软件为基础的大量下游企业,为公司自己的产品扩大了市场,其结果恰恰是给竞争对手微软的产品构成了重大的挑战。IBM公司有人声称“这是一个很难竞争得过的商业模式”。
对于拥有大量有效专利的企业来说,每年需要支付的维护费用是一笔庞大的开支。有这样的情况,企业将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权项的内容公开发表论文,这就是一种竞争性的主动放弃。如果企业不想维护那些在很长时期不可能产品化也难以出售的专利,一般可以选择将其公开化,这样既减轻了维护费负担,也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拿它们来对付自己。
以上文字决不是想贬低专利的作用,只是从国际竞争的现实出发强调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积极搜寻和有效利用外部技术
著名的信息技术集成商思科公司设置了一个特殊的专利技术寻觅项目,通过购并小公司,买下有潜力的发明,再由公司内部的研发整合起来,实现快速商品化。
最近常常听到“核心技术买不来”这句话,如果将其完整地表述为一个大国的整体技术竞争能力是买不来的,就更加准确而贴切了。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决不排斥具体技术的引进,在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发表后不久,今年7月27日,商务部宣布和另外七个相关部委联合发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就是在政府层面上明确的政策鼓励,这正是国家创新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许多外国政府也正是这样做的。加拿大政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技术竞争情报计划”帮助其发现和获取全球范围的技术。而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创新战略中,获取外部技术从来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一些公司,来自外部的技术甚至成了公司知识资产的主要部分。英国《金融时报》2004年发表一组关于企业创新的报告,其中提到著名的化妆品公司宝洁目前一半的技术来自公司以外,而且这个比例还要求进一步提高。著名的信息技术集成商思科公司设置了一个特殊的专利技术寻觅项目,通过购并小公司,买下有潜力的发明,再由公司内部的研发整合起来,实现快速商品化。据说2003年思科控告中国最大的通讯设备公司华为科技侵权的专利技术,就是它买来的。
最新的动向是跨国公司还把搜索外部技术的触角伸到了中国。例如世界著名电讯公司德国电信就为跟踪世界技术发展建立了名为“技术雷达”的神经网络。据公司实验室2006年“技术雷达”报告显示,该网络的结点主要分布在德国、美国硅谷、以色列和中国。德国总部有3位全职人员,加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激活”的30名左右各个领域的技术搜索人员,在国外,则在硅谷雇有一位全职的外部搜索人员,还有3位兼职的技术搜索人员,除一位在以色列某大学外,有2名分别驻在北京和上海,关注着中国科技领域的发展动向。
获取外部技术成为企业创新的一部分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因。首先,技术的发展也有生态环境,原始创新的萌芽往往出自小企业甚至个别发明人,但是他们一般没有能力将这些萌芽进行产品化、完善其工艺流程、控制成本乃至成功推向市场,大企业一般有判断这些萌芽商业价值和成功实现其商业化的能力,包括拥有容许个别技术失败的规模,在这样一个各司其职的生态环境里发生技术的交易就是十分正常的了;其次,人们一般认为创新过程是先有科学发明,再来技术开发,最后是产品到市场,然而情况并非总是这样线性发展的;创新理论的倡议者就基于大量实证性研究指出,即使所谓“颠覆性”的创新也并不总是“没爹没娘”的,许多颠覆性创新的案例其实是将其他领域里的发明改进后搬到了新的应用领域,成为商业上非常成功的故事。所以在强调自主创新的同时,不要忘记已有的技术也是一种创新来源,积极搜寻和有效利用外部技术也可以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
制胜需要“组合拳”
知识产权战略还需要一些支撑条件。它们包括标准、科技情报和知识管理等。
首先,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专利,还有版权和商标。商标大家比较熟悉,而我国的软件知识产权是用版权来加以保护的(美国用专利保护软件),集成电路的布线一般也用版权来保护。如前所述,商业秘密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然而知识产权战略还需要一些支撑条件。它们包括标准、科技情报和知识管理等。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条件下,能够获取胜利的知识产权战略必定是在企业的总体战略下的一系列要素协调作战的“组合拳”。由于在政府条线上这些要素分属不同的部委管理,创新的生态链可能被分割,在宣传和引导上有时会分别突出各自的重要性,我们需要更加强调其互相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标准最近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一流企业玩标准、二流企业搞专利”的说法似乎在暗示标准高于专利,情况其实不是那样简单。任何企业都可以提出一套标准,但是市场是不是认账那是另一回事。标准本身不像知识产权那样制度化,尽管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有投票,但是它不能禁止任何非标准产品的出现。技术上的强势者比较容易让市场接受自己的标准,反过来有了标准能够有效地维护技术的优势。但是具体标准的采纳与否,很大程度上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优秀的技术将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市场还是在背后起作用的。所以标准在一定意义上是知识产权竞争到高级阶段的手段,企业当然不能无视标准,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和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甚至战略联盟等相关的要素协同作战。
情报工作始终是创新的耳目和尖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拿起了“竞争情报”这一武器支持其知识产权战略。前面提到的技术搜索,实际上就是典型的技术情报工作。专利情报毫无疑问是企业专利工作极其关键的环节。
良好的知识管理,包括文献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支持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也是极为重要的。有业界资深人士指出,有时研发档案记录比专利更加重要,一旦发生诉讼,需要这些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原创性,否则即使注册了专利也容易被人裁决无效。国内也有一案例:2001年5月,美国一些钢铁生产企业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反倾销申请,其中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生产的H型钢是其指控的主要商品。马钢据理力争,使得美国财政部从原先裁决的倾销幅度为159%,最后承认马钢没有倾销,其中成功的关键就是马钢保存了完整的技术档案,以及充分掌握同行的价格等信息。
我国要成为一个技术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个过程里许多东西需要学习,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也没有什么“一招鲜吃遍天”的简单秘诀。但是只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的规律,中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把握一定会逐步娴熟老辣。
http://www.sema.org.cn/dzdck/06-11-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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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30 14: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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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日两地起诉之后 夏普在韩国再次起诉三星
【日经BP社报道】 夏普2007年12月12日以韩国三星电子侵害夏普持有的液晶技术专利为由向韩国首尔中央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此次诉讼涉及韩国专利号第371939号、第740570号和第776988号共3项专利。这些专利涉及的技术为:通过限制液晶分子的排列方式,确保液晶面板大视角的技术;以及通过稳定液晶分子的排列,以实现高亮度和高响应速度的技术。夏普以这些专利被侵害为由,要求三星停止在韩国生产和销售相关液晶模块和液晶电视,并做出损害赔偿。
夏普2007年8月在美国也起诉了三星。接着,2007年10月在日本以日本三星为对象提起了诉讼。在日本提起的诉讼与此次韩国的诉讼对象一样,均为与大视角技术和高亮度、高响应速度技术有关的专利,要求停止销售液晶模块和液晶电视。至于欧洲市场,目前尚无起诉计划。(记者:赤坂 麻实)
http://www.nikkeibp.com.cn/china/news/flat/flat200712140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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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30 14: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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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电子反诉夏普侵权
韩国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对夏普公司(Sharp Corp.)提起了诉讼,以反击这家日本公司提起的液晶显示器专利侵权诉讼。
此举使这两家液晶电视生产巨头之间的法律之争进一步激化。
根据DisplaySearch的数据,在今年第三季度,按收入计算,三星电子是全球最大的液晶电视生产商,夏普公司排名第三。
在12月中旬,夏普加快了对三星电子的法律行动。该公司向首尔一家法院提出起诉,称三星电子侵犯了其液晶显示器专利。
夏普8月份时曾就一组不同的液晶显示器专利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起诉三星电子。
该行业中经常出现专利诉讼案件。电子产品厂家常不惜血本,以迅速推出类似产品。这类案件往往要经过数年才能得到解决。
三星电子发言人James Chung表示,该公司已经在美国特拉华州和得克萨斯州以及日本东京向夏普公司提起了反诉。
三星电子还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调查此案。
该公司在声明中指责夏普及其美国子公司从事不公正贸易,进口侵犯了三星电子四项专利权的液晶产品。
三星电子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展开调查,并下令禁止进口侵犯三星电子专利权的夏普液晶产品。
三星电子还在另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司已在周三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了针对夏普的初步禁止令申请。
起诉书指控夏普在日本生产和销售的液晶电视侵犯了三星电子在日本申请的两项相关专利。
三星电子表示,已要求法院禁止在日本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
三星电子在声明中表示,三星电子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阻止对其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授权使用。
夏普发言人表示,公司将在研究起诉书的详细内容后采取适当的法律反击措施。
IN-SOO NAM
http://chinese.wsj.com/gb/200712 ... ?source=Up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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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30 14: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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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专利 夏普要求停止进口台湾液晶电视
【日经BP社报道】夏普日前以液晶面板像素缺陷修正技术专利受到侵犯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进口与销售使用台湾友达光电(AU Optronics)面板的台湾东元电机(TECO Electric&Machinery)生产的液晶电视。诉讼涉及的电视是东元电机日本法人——三协进口、AEON在日本独家销售的20吋液晶电视。
夏普7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了临时处理申请书,要求禁止东元电机的日本法人三协在日本生产、进口、销售该型号电视机。同时又于8日向东京海关提出了根据《关税定率法》停止进口的申请。自2003年度《关税定率法》修正之后,厂商可以申请停止涉嫌侵犯专利、实用新案权、创意权的产品的非法进口。今年4月,富士通同样以专利受侵犯为由向海关提出申请,要求停止进口韩国三星SDI生产的PDP,此次夏普提出的停止进口申请已是第二例。
此次夏普声称“受到侵犯”的专利是液晶面板像素缺陷修正技术。这项技术可以在液晶面板的一部分TFT损坏时,“该位置的像素一直以中间色调显示、使缺陷不至于影响画面效果”(该公司宣传室),该专利于1992年1月21日在日本国内公布,专利号为2106809。
夏普曾于2003年请求停止进口中国产液晶电视,同年10月东京海关新泻海关支署东港町办事处停止进口500台上述液晶电视。该案例是以侵犯创意权而申请停止进口的。
被夏普要求停止进口、销售的三协表示:“问题出在友达生产的液晶面板,东元电机已经要求友达与夏普协商”。“短期内很难换成其他公司产的面板,希望能早日解决”(三协)。另外,至于与此次诉讼涉及的20吋液晶电视一样,由三协进口、AEON销售的27吋与30吋液晶电视,“已经证实液晶面板由友达之外的厂商供应,不存在问题”(三协)。(记者:田中 直树)
http://www.nikkeibp.com.cn/china ... ec200406140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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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7-12-30 14: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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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以侵害计算机产品专利为由起诉华硕等公司
【日经BP社报道】美国IBM以该公司的专利被侵害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起诉台湾华硕电脑(ASUSTek Computer)及其北美子公司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英文发布资料)。IBM称华硕等的计算机产品及部件侵害了IBM的3项专利,要求禁止相关产品及部件销往美国。
IBM声称被侵害专利是美国专利号为“5,008,829”、“5,249,741”、“5,371,852”的3项专利。“5,008,829”是关于供电的专利,“5,249,741”是关于自动风扇速度控制的专利,“5,371,852”是关于使计算机集群在网络上显示为单一主机的方法和装置的专利。IBM称,华硕的笔记本电脑及裸机(半成品)、服务器、路由器、部件等计算机相关产品侵害了这3项专利。
IBM还表示,之前曾多次尝试与华硕等签订专利授权合同。“华硕若不与IBM签订专利授权合同,就必须停止使用与IBM拥有的专利相关的技术”(IBM)。(记者:加纳 征子)
http://www.nikkeibp.com.cn/china/news/taiw/taiw200712110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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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8-03-01 1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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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组织:2007年国际商标申请量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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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星期三表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2007年共受理了3万9945件国际商标申请,比2006年的数字高9.5%,创历史新高。德国连续15年名列申请量榜首,中国排在第八位;此外,中国仍是国际商标申请中被指定次数最多的目标国家。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是一项帮助个人和企业在出口市场上获得并维持商标保护的服务,具有使用方便、经济合算的特点。通过这一体系,商标权利人直接向本国或区域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就可以在马德里体系内的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2007年,来自德国的申请量达6090件,占总量的15.2%,其后是法国(3930件,占总量的9.8%)和美国(3741件,占总量的9.4%)。中国以1444件居第八位,占总量的3.6%,是排名前十位中唯一的一个发展中国家。
当一个企业提出商标申请的时候,可以指定商标在哪些国家受保护,目前,一项申请可以指定一个到全部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申请人还可以在晚些时候通过后期指定,将国际注册的效力延伸至其他成员,将商标保护的地理范围扩大。2007年,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商标保护的申请人平均每件注册指定8.4个成员国。一个国家被越多的商标申请指定为保护范围,说明这个国家的市场越具有吸引力。
2007年发出的对马德里体系成员国的新指定达37万零234件,比2006年增长1.5%。中国连续第三年成为被指定最多的国家,共被指定1万6676次,占新增指定总数的4.5%,反映了外国企业的贸易活动在中国不断增多。俄罗斯(1万5455次指定)和美国(1万4618次)排在第二、三位。
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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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8-03-06 08: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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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斯泰来制药将开发中心迁至美国,应对主力药品专利到期问题
安斯泰来制药3月4日宣布,4月起将把日本的新药开发综合职能转移到美国。今年起,免疫抑制剂“普乐可复(Prograf)”等年销售额在1000亿日元以上的主力药品的专利在美国将相继到期。此举的目的是强化占全球药品市场约5成的美国临床试验业务,争取尽快推出新药。
该公司将于4月1日在美国伊利诺州成立日美欧亚临床试验管理子公司。驻美代表将聘用美国辉瑞(Pfizer)的临床试验工作人员。最初将聘用4名员工,2009年1月将把美国开发部门的350名员工并入新公司。(3月5日 《日本经济新闻》晨报)
http://china.nikkei.co.jp/china/news/comp/comp200803060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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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8-04-24 0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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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明:警惕“知识产权滥用”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作者:许春明,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2008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近日在上海举行,引起了海内外不少的关注。而“通领科技“的掌门人———浙商陈伍胜的发言,却让与“保护”相对的“防止权力滥用”成为一个热点话题,由此也引申出一个“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
去年7月,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判决,驳回全球500强企业———美国“立维腾”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定通领科技的一款产品不侵犯对方的专利权。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美赢得知识产权诉讼。然而这一胜利却令人遗憾颇多:案件耗时3年多,花去了陈伍胜400多万元律师费,而且高额律师费和其他间接损失还无法当庭获赔。显然,对手希望通过漫长的诉讼,消耗陈伍胜的时间和财力、延缓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目的已经达到。甚至,针对陈伍胜公司的第二起诉讼也已经在酝酿之中。
类似的案例其实还很多,据商务部的统计,从2005年开始,知识产权带来的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已超过反倾销,涉及主要的100类商品,损失已超过2000亿美元。众多国内企业的经历表明,我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已经普遍遭遇到知识产权壁垒。
知识产权滥用是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政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各种不合理的拒绝或者限制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典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有拒绝许可、控制价格、强制搭售、一揽子许可、独占性回授、恶意诉讼等。当国内企业还在熟悉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时,跨国企业已熟练地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战略资源、竞争工具。知识产权滥用已经是跨国企业打压中国企业的重要工具,中国企业频频触雷触电,伤痕累累。DVD专利费案、丰田诉吉利案、通用诉奇瑞案、思科诉华为案等等,就是明证。
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不应否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但更不能否认的客观现实是,知识产权制度是舶来品,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方面缺少话语权,我国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规则,未能充分考虑到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影响。
因此,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而且,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是完全符合WTO的Trips协议的规定,Trips协议第8条第2款规定:“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基于利益平衡原则的考虑,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例如美国、欧盟就在司法中采用“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规制专利权滥用。
然而,我国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只有一些零星的直接或间接的规定,这些规定不是专门从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角度作出规范,而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缺乏必要的控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综合性法律制度。由于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缺位,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与反滥用两条腿走路”沦为“一条腿的瘸子”。
因此,知识产权滥用应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立法上,应尽快完善知识产权滥用规制法律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以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产生;尽快设立知识产权诉讼援助中心,以专业化的服务和必要的资金资助化解知识产权诉讼的强专业性和高成本。在企业应对策略上,首先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利益;更要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获取更多知识产权,增强与跨国企业的抗衡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于4月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绝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应该是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合理协调的机制,以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收益的最大化。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原题为《应高度重视海外“知识产权滥用”之害》) (东方早报)
来源: 人民网(北京)
http://news.163.com/08/0423/09/4A71785J00012I5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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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wh 发布于2008-05-08 10: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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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厅将试行新审查制度,审查期最短只需2周
日本专利厅5月5日决定,创建“超快速审查制度”,专利审查期为2周至1个月。该制度将以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超微技术)等尖端技术领域为对象,从10月起试行。与现行的快速审查制度相比,新制度的审查期将缩短1个月到2个半月。目前,企业和研究机构围绕尖端技术的专利争夺愈演愈烈,实施新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快审查速度,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强大技术。
该厅的“革新与知识产权政策相关研究会”(主席:三菱电机会长野间口有)将在6月出台的报告中写入这一制度。
包括新型万能细胞(iPS细胞)等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环境技术在内,该厅将首先以日本在全球领先的尖端领域为对象,在10月试行该制度。具体哪些技术将成为超快速审查的对象将于日后敲定。(5月6日 《日本经济新闻》晨报)
http://china.nikkei.co.jp/china/news/econ/econ200805080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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