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警察,这点常常让人觉得奇怪,国家体制机器的一员为何却业余从事看起来有自由主义倾向的文学写作?还编辑出版一份没有身份的民刊?
其实,我做《
水沫》主要是为了收集一些中国当代文学艺术的多元化声音,同时在最大程度上探求中国人
生活的各种可能性。
当代中国,看起来媒体出版界空前繁荣,但实际上是一个个美丽的泡沫,缺乏一种真正的声音。
中国有世界上最多的大型文学杂志,众多的艺术杂志,但艺术家杨志超的行为作品《四环以内》、《嘉峪关》却无处刊登。因为艺术杂志不会发这几万字的行为手记,他们发几张图片就已很支持了;文学杂志更不可能刊登,因为编辑们认为这不是文学。这就很尴尬了。
而我在《水沫》4期和6期分别刊登了这两个作品全文后,读者的反响很好;有个四川大学的女生购买了全套《水沫》,后来她的同学传阅后对杨志超的这些行为作品特别感兴趣,托她又购买了《水沫》4期和6期各3册。独立制片人吴文光先生看了这两期后,将杨志超的这两个作品全文收入他主编的《现场3》一书。
还有艺术家朱昱的《侮辱尸体案文字记录》,农民企业家孙大午的《我的两个梦》这些文字更是不可能被任何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全文刊登了。
作为《水沫》的唯一编辑,我没有一个统一的选稿标准,我从不判断某个作品好或是坏,很多观念截然相反的作品都出现在《水沫》之中,这引起一些人对我的质疑。而我认为,重要的是作品里是否有作者的思考,是否准确地体现了个人与社会的碰撞,是否具备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比如在2002年出版的《水沫》6期中,收入了16岁的天津女孩李逃的三首诗,其中的《慌乱》全文是“我怎么才能坐得塌实/我心里揣着危险的种子/我可以点燃一根香烟/也可以点燃一座房子”,这首诗将她那个年龄段女孩的迷惘冲动表现得淋漓尽致;其后听说李逃进了精神病院,我至今还没把《水沫》6期的样刊寄给她,因为联系不上了。
我不想让任何一种声音在《水沫》中成为压倒一切的主旋律,我更重视的是各种声音出现的社会背景。
我的理想是让《水沫》成为一个大的文化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在上面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我期待的不是读者对《水沫》的认同,而是
我的六点说明
1、 黄石市新闻出版局和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调查与处罚是完全合法的,工作人员对我的态度是礼貌的,他们没有对我使用暴力、威胁,我不反感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他们是在执行公务。作为一个执法者,我理解并尊敬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
2、 我之所以没有提起诉讼,是因为我明白一个道理:是我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我没有经过黄石市新闻出版局的允许就非法编印民刊《水沫》,我应该受到惩罚。按条例他们可以罚我五万元,他们只罚我两万元,这已经很仁慈了。
3、 黄石市新闻出版局的工作人员和黄石市公安局的民警组成的“扫黄打非”专案组,为了调查《水沫》非法出版的事实,跑广州、下兰州、上北京,查了三个《水沫》交流点,查遍黄石市各家印刷厂,还到邮局查清了我的收汇款记录,对外邮书记录……他们为了查清我的违法事实,可谓不辞辛苦,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在此我向他们道一声辛苦,同时我也不吝惜我钱包里的银子,不管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有多贵,法院执行费用有多高,我宁愿罚款加倍,都不会主动交给黄石市新闻出版局一分钱罚款。我也不计成本,我想多为咱们国家的财政作点贡献。
4、 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我就是想“以身试法”,想用自己的身体和行为去体验中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体现在何处,我不明白黄石市新闻出版局为什么有权力对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费编印民刊的行为罚款两万元,我不明白这种和宪法条款有冲突的《出版管理条例》是怎么样制定出来的,由什么人制定出来的,但我决定遵守现行法律,交纳罚款。我就是要用自己被处罚的案例让公众思考,究竟是我违反了法律还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
5、 建设文化很难,扼杀文化却很容易,可能只需要某个人的一道行政命令。我以一个人的力量自费编印《水沫》,大包小包的邮寄给全国各地的文艺界朋友,默默无闻的干了六年,其中的甘苦唯我自知。而黄石市新闻出版局对我的辛勤劳动的评判是没收《水沫》1400多本并开出一纸金额为20000元的罚款通知书,同时他们还处罚了印刷《水沫》的三个印刷厂,这些印刷厂老板连被罚了多少钱也不敢告诉我,反正远远超过了他们印《水沫》的那点利润。从此后黄石市各印刷厂老板听到我的名字就不敢接触,我也不可能再在黄石印民刊了。但权力是无法真正的铲除文化之根的,秦始皇焚书坑儒,毛泽东发动文革,但依然灭不了中华文化的根本。文革中打倒了的孔老二在今天又被官方作为中国文化的代表形象向海外推广。真正的文化传承之根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这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权力机关所能轻易改造的。
6、 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面包和公民权利,
美国宪法中有言“人人生而平等”,但现实中依然还有黑人不得进入白人专营的餐馆之类的种族歧视的法律,是黑人们用非暴力不合作等手段维护了美国宪法赋予他们的公民权利。而我自费出版民刊《水沫》六年,也正是在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个人出版的可能性,我将坚持不懈的要求实现宪法赋予我们的言论与出版自由的公民权利,即使为此受到罚款甚至入狱也依然会坚持到底。我想用自己的行为唤醒那些压制公民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机关与个人,让那些所谓的执法者感受到自己压制公民言论与出版自由的行为是非正义的。我期待有一天,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以个人身份开出版社、办杂志等媒体,自由创作和出版,我相信这绝不会只是一个梦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吴幼明
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