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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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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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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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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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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运营管理
6. 1 一般规定
6. 1. 1 建立绿色管理模式,物业管理业绩应与经济效益挂钩。
6. 1. 2 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1. 3 物业应对绿化、生态环境维护、节能、节水、材料和设备检测维修以及垃圾处理等制定专门的、完善的管理操作手册。
6. 1. 4 运营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的运营计划和操作规程,实行业绩与薪酬挂钩的工作机制,并设置有效的奖惩和监督机制。
6. 1. 5 部门内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管理、节能、节水、环保等技能或知识的培训。
6. 1. 6 运营管理部门应具有良好的管理信息化设施与工作流程(包括历史资料的积累、与外界交流和及时更新等)。
6. 1. 7 运营管理部门应具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系统。
6. 2 场地环境和建筑
6. 2. 1 场地内的绿化成活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
6. 2. 2 对场地内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应有妥善的保护、管理措施。
6. 2. 3 停车场在不影响内部使用时,宜对外开放。
6. 2. 4 场地内交通,应采用人车分行体系。
6. 2. 5 建筑物内部日常保洁及疏散通道的清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6. 2. 6 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建筑物外部清洗和悬挂物安全检查。
6. 3 能源
6. 3. 1 宜实行分户、分档、分时计量收费,减少能源浪费。
6. 3. 2 空调系统季节开启前,应对系统的过滤器(过滤网)、表冷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6. 3. 3 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的要求。
6. 3. 4 空调系统的净化装置达不到《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要求时,应及时修或更换。
6. 3. 5 应对空调水系统(尤其是冷却塔)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6. 3. 6 空调送风风质应符合《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 17093)的要求。
6. 4 水资源
6. 4. 1 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制定科学的运行计划和操作规程,实现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6. 4. 2 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对供水系统的阀门、管道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
6. 4. 3 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并完善节水型灌溉系统,根据地理条件、气候变化和绿化景观需要实施节水浇灌计划。
6. 5 材料设备维修及垃圾处理
6. 5. 1 建筑外装修材料、内装修材料、管道和电线材料以及主要设备的更新维修周期应合理延长。
6. 5. 2 垃圾分类收集的点位布设应人性化且在下风向,并采取有效抑制垃圾散发恶臭的措施。
6. 5. 3 若自设垃圾站,需有低温存放环境;若不设垃圾站,需每日外送,外运频率与垃圾站规模匹配。
6. 5. 4 垃圾应集中、及时、密闭、冷藏或压缩清运。
6. 5. 5 若自设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
6. 5. 6 垃圾处理应制定完善的收集、处置、运营全过程的管理操作手册。
6. 5. 7 垃圾处理应具有配套的管理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和持续的经费保障。
6. 6 智能化监控与管理
6. 6. 1 绿色建筑智能化监控与管理应实现设计要求,系统运行稳定,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资源消耗、减小污染和为人们提供便利、安全空间的目的。
6. 6. 2 智能化系统中的设备,必须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低功耗、低污染的产品, 并定期检查、测试、标定。
6. 6. 3 智能化监控与管理应对各类设备的监视、控制、测量,做到安全、准确、高效、可靠,以较高的精度实现“下偏差”控制,减少能源与资源的消耗。
6. 6. 4 智能化监控与管理应监控电能、热源、冷源、水源消耗量,并统计、分析、记录和管理。应具有数据分析、诊断及对策的工作程序。
6. 6. 5 智能化监控与管理应监控设备运行时间、运行数量,并根据气候特点和变化对设备实行分季节、分时段、分工况控制。
6. 6. 6 智能化监控与管理应对设备功耗进行监控、合理设置运行参数并监控设备运行时间、运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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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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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水资源
5. 3. 1 施工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水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尽量避免雨水和工地污水接触,收集雨水至沉砂池后排入专用雨水排放管道;
2 厕所污水经消化处理后宜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若工地位于偏远地区,可建造小型化粪池及渗透井对厕所污水进行处理;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工程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并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4 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渗漏,减少场地排污对地下水的污染。
5. 3. 2施工阶段应尽量减少水资源消耗,具体要求如下:
1 应提高施工人员节水和环保意识,加强节水管理;
2 严禁过量抽取地下水,避免由此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
3 施工降水应就近利用或排入地表水系;
4 应采用施工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设施;
5 应考虑水的循环使用,施工用水应进行定额计量。
5. 4 材料与资源
5. 4. 1 施工期间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建材,严格控制材料的有害元素;
2 应对施工单位购入的主材、辅材的绿色度进行分析评价,应与规划设计时的要求相符;
3 施工单位应有明确的环保采购条款,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审核、比较、挑选;
4 施工过程中宜采用当地的材料和制品。
5. 4. 2 施工期间应注意材料节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应提高施工人员节材意识,加强节材管理;
2 施工单位应改进施工工艺,缩短工期,减少材料的消耗和施工废料的产生;
3 施工单位应对材料进行科学管理,随时掌握施工用料信息,周转材料维护良好;
4 应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材料的损耗率,提高施工过程材料可利用率;
5 临建设施应利用场地原有建筑、或使用便于拆卸、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6 施工单位宜比较实际材料消耗量与计算材料的消耗量,提高节材率;
7 当天施工结束后的剩余材料应妥善保管,工具应及时入库。
5. 4. 3 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道路、给排水、供暖、供电、燃气、电信等已有市政设施及场内现有建筑物;
2 应对施工废弃物进行科学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制定并实施施工场地废弃物管理计划;
2)施工时产生的边角料和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定期清理;
3)废料堆放地点应设置醒目标志,标明可回收废料和不可回收废料堆放区;
4)应分类处理现场垃圾,分离可回收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将其直接再应用于施工过程中,或通过再生利用厂家回收进行再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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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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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
5. 1 施工与环境
5. 1. 1 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含绿色建筑施工相关内容;
2 施工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 临时用房选址应合理,且应美观、整洁,宜选用现场原有建筑,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等轻体结构活动房;
4 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管理,并将外围护结构做适当美化;
5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标示牌、制度牌;
6 施工现场应提供施工人员业余时间学习、娱乐的设施;
7 施工人员各种施工操作过程的安全防护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8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场地内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加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的管理;
9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内业资料管理员,管理施工现场各种相关资料;
10 施工现场应制定保护方案对现场未移址的古树、名木、文物和施工过程发现的文物进行保护。
5. 1. 2 施工现场应防治土壤污染,要求如下:
1 现场非施工区域用地在满足场地总体布局的情况下,应首选场地内荒地、贫地和废地;
2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紧凑、适用;
3 现场开挖的土方应合理回填利用,暂时堆砌的土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蚀和流失;
4 施工现场应采取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水土流失;
5 危险品、化学品、油料等物品存放应有专门的库房和场地,且地面应有严格的隔水防渗措施;
6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收集并存放到指定容器内,按规定进行处理。
5. 1. 3 施工现场应防治大气污染,要求如下:
1 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现场施工过程的各种扬尘;
2 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施工时,应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减少对大气直接污染和对人员的直接伤害;
3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种施工废弃物;
4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5. 1. 4 施工现场应防治噪声、光污染,要求如下:
1 施工现场应采用先进施工机械、改进施工工艺、维护施工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2 施工现场的噪声设备布置及减噪措施、夜间施工的减噪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因工艺等特殊条件,确需在夜间超噪声标准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且应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公示施工期限;
4 施工现场应采取遮蔽措施,限制电焊眩光、夜间施工照明光、具有强反光性建筑材料的反射光等污染光源外泄;
5 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应采用俯视角度,不应将直射光线射入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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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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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智能化监控与管理
4. 5. 0 绿色建筑应通过智能化监控与管理(设备监控系统)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资源消耗、减小污染和为人们提供便利、安全空间的目标。智能化系统设备,必须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低功耗、低污染的产品, 并定期检查、测试、标定。
4. 5. 1 绿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各种资源、能源的消耗进行监控、管理,并设有专用管理软件。
4. 5. 2 绿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按以下要求对各类设备进行监视、控制、测量,做到安全、准确、高效、可靠:
1 根据气候特点和变化,应对设备实行分季节、分时段、分工况控制;
2 应优化控制方案,细化分区,有效减少设备运行时间、运行数量;
3 应根据测量精度与控制精度的要求,以较高的精度实现“下偏差”控制,减少能源与资源的消耗;
4 应采用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的控制方案;
5 应采用有利于使用绿色能源的控制方案;
6 应采用有利于水的再利用、无污染处理的控制方案;
7 应实时对电能、热源、冷源、水资源消耗量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记录;
8 独立的设备子系统应设有通信接口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接。
4. 5. 3 绿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以下各个系统中设备运行工况进行实时测量、监控、记录,并进行分析处理:
1 空调系统监控:应设置风机转速控制、冬—夏季模式转换、室内CO2浓度的监测;宜选用全热回收控制;
2 送风、排风系统监控;
3 外窗遮阳系统监控:应设置遮阳帘角度、伸展、收回的控制,以调节室内自然光照
射强度,保持光舒适性,减少室内能源消耗;
4 制冷站监控:
1)压缩式制冷系统:应自动检测负荷量,进行运行台数控制;
2)吸收式制冷系统:应自动检测负荷量,进行运行台数控制;
3)蓄冰制冷系统: 应根据负荷预报,按照分时电价制定最小使用峰值电能的系统运
行策略,自动转换运行模式(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与优化控制)并进行控制;
4)冷冻水循环系统:应根据水温水压等参数,控制运行台数和转速,以经济的运行
方式保证供应;
5)冷却水循环系统:应根据水温水压等参数,控制运行台数和转速,以经济的运行
方式保证供应;
5 锅炉、地源—热泵、换热器系统监控;
燃油燃气锅炉系统:应自动控制实现最佳燃烧状态,按要求的水汽温度与蒸汽压力控制运行台数启停,监视排放废气的浓度并超限报警;
6 生活给水系统监控:应设置水泵按需要的水压控制启停和转速;
7 排水、污水处理系统监控;
8 雨水收集系统监控:应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启动相关设备;
9 再生水处理系统监控:应监控污水处理过程,保证再生水的质量;
10 喷泉系统监控:应按照景观要求,自动进行运行控制;
11 绿化浇灌系统监控:应按照园林与气象情况要求,自动进行浇灌系统的运行控制;
12 供配电系统监控:用户变电站应实现监视,电能应分类计量,以便进行能耗统计与分析,且电力系统计算机辅助监控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13 照明系统监控:应合理划分回路,采取分级、分区控制;宜对太阳能照明、电力照明进行切换控制,合理降低照明用电,宜使用可再生电源;
14 室内、室外环境系统监控:应监测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污染物,保证环境的安全性、
舒适性。
4. 5. 4 绿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开放性、扩展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具有故障诊断功能以延长设备的寿命;
2 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由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组成,在监控室内设有专用计算机,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控制;
3 应满足管理的需要,与火灾报警及安全防范系统连接时,应保证火灾报警系统及
安全防范系统具有独立性;
4 应满足智能化系统集成的需要。
4. 5. 5 绿色建筑智能化系统由设备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通信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组成,参见《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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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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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6 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节水系统要求如下:
1)应按照《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要求,建设和使用技术先进的游泳池循环水处理设备,禁止采用浪费水资源和不卫生的换水方式;
2)空调冷却水应采用循环水处理系统;
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供水(含再生水)管网渗漏,减少管网漏失量;
2 节水器具与设备要求如下:
1)必须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及管件,节水器具使用率应达到100%;
2)宜使用再生水冲厕和免冲厕所技术,所有临时公厕均应采用生态厕所;
3)应选用节能、环保、可靠的节水设备和器材,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4. 4 材料与资源
4. 4. 1 材料的选取应首先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2 禁止使用国家和浙江省限制或淘汰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3 宜使用经过认证的绿色建材。
4. 4. 2 材料选择时,从全生命周期评价所用建筑材料对天然和矿产资源的消耗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和结构设计应遵循少用材料的原则;
2 应选择资源消耗少、可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3 宜选用性能高,耐久性好的材料和产品;
4 宜选用可以减少资源消耗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5 宜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或可再生、可降解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减少对天然材料和再生周期长的材料的使用和消耗;
6 宜使用各种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
7 应对不同材料分别回收,形成再生资源化系统。
4. 4. 3 材料选择时,应从全生命周期评价所用建筑材料对能源的消耗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使用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2 宜选用能减少建筑耗能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3 宜使用能充分利用绿色能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4. 4. 4 材料选择时,应从全生命周期评价所用建筑材料对环境的影响,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利用节能工艺生产的建筑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 严禁选用可能导致臭氧层破坏或产生挥发性、放射性污染的材料;
3 宜选用天然和无须再加工的建筑材料,并尽量展露材料本身。
4. 4. 5 建筑材料和制品选择时,应优先选用本地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减少材料运输过程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4. 4. 6 现场旧建筑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延长建筑材料和建筑部件的使用寿命,实现材料的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 在旧建筑翻修和改造中,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建筑结构和维护结构;
3 在旧建筑拆除时,应充分利用尚可继续利用的旧建筑材料,对可再利用的旧建筑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和安全性能评价,用于新建筑的建造或折价进入市场。
4. 4. 7 绿色建筑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规定;
3 室内装修工程应进行科学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估;
4 室内装修应与建筑施工相衔接,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性能,不宜拆除建筑附属构件及设施;
5 宜采用一次性装修;
6 宜编制装修菜单,进行虚拟装修和样板间设计;
7 应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杜绝可能导致污染的材料进入建筑;
8 宜选用具有改善居室生态环境和保健功能的建筑材料;
9 宜使用能提高人体健康的新型装修材料。
4. 4. 8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处理应以国家以及浙江省相关垃圾处理文件作为指导;
2 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废弃物管理计划书和实施措施;
3 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至最终处理应坚持按分类原则设计,分类收集的种类应设置合理、全面;
4 分类收集的点位布设应人性化,以方便使用;
5 应从废弃物和垃圾中分类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材料;
6 收集运输方案应使用密闭容器,或采取冷冻、压缩的方法;
7 若自设垃圾站,应设计低温存放环境;若不设垃圾站,应每日外送;
8 若自设处置设施,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不设处置设施,外运频率应与垃圾站存放规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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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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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水资源
4. 3. 1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定和保证合理的的水质、水量以及供水压力和末端供水压力;
2 应参照国标用水定额和其它相关的用水标准规定的定额,合理规划设计用水量,并计算总用水量设计值、再生利用的污废水量、收集利用的雨水量、所需市政供给的自来水水量及排入市政或受纳水体的污水量;
3 应按照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用水原则制定水量平衡方案,多目标梯级使用水资源;
4 饮用净水的用户龙头出水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饮用净水水质宜提倡健康饮水概念;
5 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4. 3. 2 排水系统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小区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2 新建建筑物内部应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3 应对生活小区排水管网进行优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少排水系统管网漏损水量;
4 用作再生水水源的生活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5 集中空调冷却塔排放水、集中空调冷凝水及分体空调冷凝水应设立收集回用系统;
6 建筑物排水应在排入公共排水系统前,装设截留器或分离器;
7 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确保排水管道的通畅,避免交叉污染。
4. 3. 3 污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收集及排放系统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2 污水处理系统应采用地埋式或封闭式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应根据污水的水量、水质和出水要求及当地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并应具备以下特性:
1)出水水质好,除磷脱氮效果好;
2)适应能力强,耐冲击负荷,容积负荷高;
3)排泥量少,且污泥处理处置合理;
4)占地面积小、运行成本低、总投资少、自动化程度高。
4. 3. 4 雨水的收集与利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有目的地采用各种措施对雨水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主要包括收集、储存和净化后的直接利用;利用各种人工或自然水体、池塘、湿地或低洼地对雨水径流实施调蓄、净化和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通过各种人工或自然渗透设施使雨水渗入地下,补充地下水资源;
2 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缺水地区应设置雨水贮存池;
3 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管口和路面雨水口应加设滤网等简易过滤设施;
4 当采用雨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或水源补充时,应有可靠的调储量和超量溢流排放设施;
5 雨水宜就地回渗,并应采用下列多种渗透设施进行渗透净化:
1)可利用建筑基地中的人工地盘上方来做雨水的贮留设计;
2)竖向设计中要合理确定绿地高程,绿地宜低于周围地面、路面3~5cm,以充分利用其贮留和渗透能力;
3)透水铺面断面的坡度以1.5%~2.0%为佳,可确保铺装面不致在降雨时有积水的现象;
6 对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并与水景设计相结合;
7 可利用住区的绿地、水景等对雨水径流进行自然净化,使其满足用水对象的要求。
4. 3. 5 再生水利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采用优质杂排水作为再生水源水;当优质杂排水量不足时,可采用生活污水作为再生水源水,但应严格控制重金属、致癌物等有毒、有害物进入再生水系统;
2 应确定合理的再生水回用目标(道路浇洒用水、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洗车用水、锅炉用水、消防用水、地下水补给等);
3 再生水处理宜采用符合生态原理的处理技术。再生水消毒技术应尽量采用生态方法或其它替代技术;
4 应根据再生水的不同用途,确定其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的处理深度与消毒等级;
5 再生水用作建筑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时,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
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
再生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它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使用要求的水质标准;
当再生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6 应在再生水输水-配水系统中采取具有控制产生臭味、生物粘泥及滋生细菌的措施;
7 宜采用雨水和生活优质杂排水作为补充水源水的再生水水源,凡用于补充水源水的再生水必须经过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8 应根据地下含水层的规模确定回注水水量和储存周期;
9 利用海水作生活杂用水时应考虑海水对管材和设备的腐蚀;
10 应选择耐旱植物,减少浇水次数;绿化浇灌应采用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型高效灌溉技术;
11 使用再生水浇灌时,再生水喷溅水、水雾或径流不应进入住宅或食品加工地,灌溉径流应限制在再生水服务区域内,并且不得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
12 应设置景观循环水净化设施,并根据地貌及气候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13 可建立湿地系统,调节气候、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并作为污水深度净化的生态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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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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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能源
4. 2. 1 节能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热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风速、新风量和相对湿度的设计指标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要求;
2)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 居住建筑空气调节室内设计指标
计算
参数 温度
(oC) 风速
(m/s) 相对湿度
(%) 换气次数
(次/h)
冬季 16~18 ≤0.20 30~60 1.0
夏季 26~28 ≤0.30 40~65 1.0
注:温度指卧室和起居室的设计计算温度
2 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的条件下,和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建筑围护结构能耗水平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节能标准,可适当超前。
4. 2. 2 建筑围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外墙和屋顶应采取适宜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
2 应采用适宜技术降低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特别是外墙和外窗的传热系数;
3 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规定的最小传热阻;如不能满足,则应进行建筑能耗动态计算;
4 应增强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物1~6层外窗及阳台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
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规定的3级水平;6层以上外窗及阳台气密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水平;
2)当采用透明幕墙时,其气密性不应低于标准《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
规定的3级。
5 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6 应对出现冷(热)桥部位进行“断桥”处理;
7 应增强围护结构的防潮效果;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潮措施。
4. 2. 3 采暖、空调和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冷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各种满足场地内供热和空调供冷要求的可行冷热源方式,应计算其能源转换系
数ECC,择其高者实施;
2)宜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空气调节的冷热源;
3)当采用电力作为空调冷热源能源,宜设有蓄能系统,降低尖峰用电需求;
4)宜采用热、电、冷联供形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应选用高效冷水机组,确保在最大负荷和变负荷工况下能高效率运行;冷水机组
容量和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全年变化的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的要求;
6)制冷剂的采用应符合《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
2 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空调区域进行逐项逐时的冷/热负荷计算,不得采用估算的方法;
2)应确保空调系统在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下能高效运行;
3)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温、湿度控制设施和分户冷(热)计量系统;
4)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应减小室内上下温差和吹风感;
5)当采用分散式空调系统时:应选用节能型房间空调器;宜设置集中收集冷凝水的
管道;室外机应采取有效防止热污染和噪声污染的措施;
3 冬季需要采暖时,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设备,可采用电驱动风冷或水源热泵型空调器,或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
4 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
2)通风机械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3)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龄短的送风模式;
4)厨房、卫生间应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
5)地下车库应设置节能高效的通风系统;
5 热回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风与排风之间宜设置能量回收的换热装置;
2)应回收冷却塔排放的热量,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
4. 2. 4 能源输配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风机机房的位置,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2 应计算各种能源输配方案的输配系数TDC,择其大者实施,以节省输配系统中风机和水泵的能耗;
3 应选用节能型的电力变压器;
4 应减少变频装置和设备的电磁谐波对电源的影响。
4. 2. 5 生活热水系统的设计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使用要求、耗热量及用水点分布情况,结合热源条件确定;
2 不得采用直燃型燃煤集中供应热水系统;
3 宜利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工业废热、空调余热、污水和废水余热等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4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宜采用天燃气或电能等清洁能源,并选用高效节能的热水器设备。
4. 2. 6 照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对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根据日照进行控制调节;
2 可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3 应控制照明功率密度(LPD),同时兼顾视觉舒适;各类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宜以《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为设计标准;
4 房间照明每个开关控制的灯数目不宜太多 ,开关位置应便于使用;
5 人工照明照度宜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
6 住宅的公共区域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应采用声光控、红外光控等节能技术;
7 夜景照明宜采用自动控制措施,节日和平日宜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
4. 2. 7 设备节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选用节能高效和环保的办公、家用设备;
2 宜对建筑设备实施节能控制,具体参见本标准的4.5智能化监控与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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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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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
4. 1 建筑
4. 1. 1 建筑物应与外部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物整体造型、建筑体量以及外装修材质、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应合理设计建筑物体型,优化建筑立面设计,促进建筑风、热环境改善;
3 建筑屋面设计应有利于雨水排放与收集;
4 宜适当设计屋面绿化、窗台绿化、墙面绿化构件。
4. 1. 2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优化建筑结构设计,确保建筑物的耐久性,使得建筑物在使用得当、维护到位、无特殊情况(火灾、地震、风灾、不均匀沉降等)时,其实际使用年限经检测可大于设计使用年限;
2 钢结构形式应被提倡使用,且钢结构设计宜采用通用和标准化的钢结构构件;
3 建筑结构可适当使用竹木结构,严禁使用国家保护树种;
4 严禁使用粘土制品,宜使用新型的高强、轻质和保温性能好的环保墙体材料;
5 混凝土结构宜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再生混凝土等先进技术;宜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工业化生产的各种混凝土建筑构件;
6 建筑结构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衡;
7 结构计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考虑远期建筑功能变化,适当预留荷载余度;
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比较多种结构方案,力求做到结构形式最合理、结构用材最节约;
9 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应兼顾保温、隔热、防潮等性能,体现其节能性(详见能源篇围护结构部分)。
4. 1. 3 建筑功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平面布置宜具有一定灵活性,且应避免使用面积浪费;
2 公共建筑应设计专门的休憩空间和吸烟区,或者全楼禁烟;
3 建筑的出入口和建筑内的交通设计均应使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使用安全、方便;
4 西向开窗时,必须采取遮阳措施(详见能源篇围护结构部分);
5 设置玻璃幕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和防止光污染等措施;
6 建筑设计应考虑各种设备、管道的更换方便,尽量使更换过程不损坏结构材料;
7 室内外装修应经济适用、简洁美观,提倡一次性装修,且不应破坏原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4. 1. 4 建筑室内自然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采光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条件的可采用反光板等设施改善室内自然光分布;
2)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应直接采光,且应防止阳光直射眩光;
3)大进深建筑,应充分发挥天井、庭院、中庭等的采光作用,引入自然光;
4)利用顶部采光窗采光,宜避开太阳光直射方向;
2 建筑室内自然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建筑外窗的可开启总面积,不应影响自然通风;
3)住宅类建筑每户宜至少有两个方向外墙开窗,以利通风;
4)公共建筑的吸烟区,宜直接对外通风。
3 建筑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相关规定,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合理布置噪声源房间,减少噪音扰民;
2)应从声音源头控制噪声,建筑内主要噪声源设备宜集中放置并应选用通过国家相关机构认证的低噪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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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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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能源
3. 2. 1 为提高能源需求的均匀性,在选用设备、制定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采取各种蓄能装置、合理的热电冷转换方式,提高能源需求的均匀性,减小能源需求对城市能源供应系统的冲击;
2 对电能、天然气等各种外界输入能源的利用方案,应分别计算电能日间小时负荷均匀度和天然气季节逐日负荷均匀度,择其小者实施。
3. 2. 2 利用可再生能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场地周围可利用的各种再生能源进行斟察、经济评估,确定资源分布状况,提出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方案,扩大再生能源占场地总能耗的份额;
2 宜采用由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绿色电力;
3 宜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采暖、供热;
4 应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阶梯利用;
5 应充分利用昼光照明、自然通风。
3. 3 水资源
3. 3. 1 用水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根据不同水源的数量、质量特征和用水水量、水质的具体需要,合理确定开发次序和供水次序,优化配置各类水资源;
2 应有效利用各种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市政供排水量,并充分考虑水的循环利用;
3 应发展污水再生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实现有限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各地区水资源自立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
4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水设施建设的内容。
3. 3. 2 给水系统应采用分质供水,按照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分别提供,各供水系统的供水方式、供水水量、供水压力必须合理适用。
3. 3. 3 排水系统必须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对于远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住区,生活污水应集中单独处理后排放。
3. 3. 4 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并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污水、废水资源。
3. 3. 5 雨水的收集处理与利用应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建立生态化的雨水综合利用系统。
3. 3. 6 再生水回用规划应具有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和建设可实施性。
3. 4 材料与资源
3. 4. 1 材料的总体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选用健康、安全的材料;
2 宜使用本地资源,减少附加资源浪费;
3 宜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3. 4. 2 在保证使用功能前提下,应采用资源消耗小的材料和结构体系,并优先采用可再利用、可循环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3. 4. 3 场地内现有建筑应得到充分利用。
3. 4. 4 垃圾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对建筑物垃圾收集、处理、排除等整体系统进行合理规划,适当采用机器设备;
2 应合理规划垃圾分类的储存空间与处理方式,确保充足的空间容量、密闭卫生的条件以及简便的操作流程;
3 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回收,可采用先进的生态方法就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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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mike1688 / 2007-08-20 16: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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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
3. 1 场地
3. 1. 1 建筑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布局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2 下列情况不应作为建筑选址:
1)政府规定的基本农田、林地、生态湿地;
2)海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位以下的场地;
3)在项目批准前作为公共公园或住宅小区绿地的用地;
4)自然保护区;
5)对抗震不利的地质地段;
3 场地选址应了解建筑场地与场地界外的关系以及对其的影响,避免建筑行为造成水土流失或其它灾害;
4 场地选址宜选用贫地、废地和荒地;
5 建筑选址应相对集中,宜选用已开发,且具有城市改造潜力的区域;
6 场地选址宜选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场地;
7 场地选址时应首先对场地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土壤和水体化学污染等进行调查与评估,避免对人体造成危害,确保场地环境卫生安全;
8 场地选址宜选在能够充分利用已有市政服务设施和交通网络的区域;
9 场地选址应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实施原址保护,并应优化设计使建筑与文物和谐统一;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得到文物部门的批准。
3. 1. 2 建筑场地应尽量保持其原生态平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场地可采取措施提高场地的生物多样性指标;
2 建筑场地应确定适宜的建设开发强度,保护原有场地的自然生态,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 建筑场地应保持和改善原有的地上、地下水系形态;
4 建筑场地应采取场地环境恢复措施,补偿因建设开发而引起的环境破坏;
5 建筑场地应将现场多余土方合理用于区域内改变地形、人工造景,力求达到基地土方零排放;
6 场地绿化工程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采用维护成本低、用水量小的本土植物;
2)绿化配置方式应根据环境气候、土壤条件和使用功能等条件确定;
3)宜采用包括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在内的全方位绿化;
4)宜考虑绿化为硬地遮荫;
5)建设用地的绿化率应达到或高于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
6)应充分考虑绿化的调温、调湿、降噪、除菌功能进行绿化工程设计;
7 绿化、景观规划设计,应突出不同功能区域的特色和变化;
8 场地内绿化、景观规划设计,应有利于引导气流、改善风压、促进自然通风;
9 严禁随意砍伐建设用地内的已有树木,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名木应尽量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普通树木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采伐或采用其它方式保护。
3. 1. 3 建筑场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区域内规划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建筑区域内规划应考虑城乡整体规划,村镇的宅基地宜集中安置;可统一建设多层、高层农民公寓,实行社区化集中管理;
3 建筑场地内宜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
4 对于住宅类建筑,应提倡中小户型,合理提高区域内的人口净密度;
5 建筑场地规划应充分、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宜设置立体停车空间,减少地面停车比例;
6 合理考虑发展和改扩建需求,应做到近期紧凑,远期合理;
7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和其它季节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8 确定建筑主体朝向应结合场地地形,减少场地土方工程量,且主体朝向房间视野内应能获得良好景观;
9 建筑间距确定必须符合日照、通风、卫生、采光、防火、抗震等要求;
10 场地内每栋建筑都应获得必要的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定;
11 应结合当地文化,设计多样的供人们交往、休憩的空间;
12 居住区及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实施范围和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13 建筑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布置场地内噪音敏感建筑和噪音源建筑,减少噪音扰民;
2)宜采取以公共区域、绿化带作为噪音缓冲隔离带的措施;
3)应合理布置地面停车场,减少机动车在噪音敏感建筑区域内穿行,减少其附属设施和车辆行驶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14 场地内交通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人流特点、与场地外交通的联系等方面,合理组织人流、车流,使交通安全便捷;
2)场地内拟建道路规划应与施工阶段的硬化路面综合考虑,拟建道路宜沿用施工阶段硬化道路;
3)建筑场地内应提供停放自行车的场地和相关服务设施;
4)应注意地面停车场对环境景观的影响,可利用绿化进行视线遮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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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时间: 2007-08-20
- 更新时间: 2007-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