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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诉讼 无锡市国内率先破冰

发布: 2008-5-08 16:21 | 作者: 李克诚;赵正辉 | 来源: 东方早报 | 查看: 6次

加大太湖生态司法保护首家环保审判庭揭牌 弱势群体可减免诉讼费、律师费

    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个人,而是社会公益。若由检察院、环保团体等代为起诉,则可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些弱势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权益。

    曾因“太湖蓝藻暴发”而遭受“饮水危机”的无锡,加大了对太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昨天,无锡市中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正式揭牌,这不仅是江苏首家环保法庭,也是国内成立此类专门法庭的两家法院之一。

    而备受各界热盼的“环保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的探索也在无锡悄然启动。无锡中院环保审判庭首次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列入其职责范围,这在国内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对早报记者表示,从更深层的背景来看,无锡在环保公益诉讼方面的努力为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观察样本,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环保公益诉讼

    首现“立案范围”

    据了解,今年二三月份,江苏省高院、无锡市编委先后对无锡中院申请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给予批复,并在人员、编制和资金上给予保障。

    此外,无锡市辖下的3区2市(滨湖、锡山、惠山、宜兴、江阴)的法院也将分别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此举被认为环太湖流域的地方司法部门加大了对太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昨天,无锡中院正式向外公布了环保审判庭的职责范围:依法审判涉及无锡市辖区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涉及环保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案件生效后的相关执行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整改建议等。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环境公益诉讼”首次出现在专门法庭的立案范围内。这也意味着,今后,除了直接遭受生态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本人可到法院起诉排污的企业之外,检察院、环保行政部门、环保社团、居民物业管理部门等也有望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

    最大限度

    保护社会整体权益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并不积极,涉及到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面临着“立案难”、“胜诉更难”的现状。

     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曾表示,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个人,而是社会公益。环境污染具有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侵害人数多等特点,单个的环境污染受害者,往往受经济条件、技术和信息不对称等影响,而导致无法举证以及无钱起诉等困难。若由检察院、环保团体等代为起诉,则可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些弱势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权益。

    因此,我国的法律、环保人士已多次呼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实施环保公益诉讼是必然的趋势和发展目标”,无锡中院院长褚红军表示,目前,无锡法院正在积极探索环保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诸如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等。

    同时,无锡中院已同市司法局签订协议,对一些遭受环境侵害的弱势群体提起的诉讼,将采取减免诉讼费、律师费等方式,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学界普遍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侵害国家环境权益、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我国多位法律学者建议,我国“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应:(1)扩大原告的范围;(2)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3)合理分配举证责任;(4)给原告设定合理的奖励,等等。

TAG: 公益 环保 无锡市 破冰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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