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正积极地开展建筑节能,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并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制度,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能通过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到去年年底,我市已建成节能建筑40多万平方米,广德花苑小区还被确定为建设部节能示范小区。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积极应用各种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