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讯 《太原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实施。
为完成本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30%的约束性指标,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制定的《办法》中称,节能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安排
的,专项用于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及
绿色转型的专项资金,今后每年视财力状况逐年增长。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为: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节能技术研发与推广;高效节能新产品推广与应用;节能示范试
点工程项目;节能宣传、培训及对节能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费
用;能耗标准制定、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能耗公报;节能监测设备购置、监察、信息服务。
企业申请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5个条件:符合市经委发布的年度节能专项
资金扶持指南的要求;企业编制的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银行已承诺贷款或贷款已到位;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