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监察厅获悉,即日起,为确保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我省实施节能减排行政问责。各州、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人若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将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据悉,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云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
按照问责规定,经评估和综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专题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由其主要负责人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依法不得评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依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当年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以及提拔任用;对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依法评定为不称职,依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云南省两年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领导降职
发布: 2008-6-05 09:49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网络转载 | 查看: 15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