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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建楼不节能 拟最少罚3万元

发布: 2008-9-24 13:10 | 作者: xiayan.wu | 来源: | 查看: 134次

 《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未来,沈城的民用建筑都需要节能,否则建筑商可能面临最少3万元的罚款。

    昨日,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向市民征求意见。

    来自沈阳市建委的不完全统计,今年来全市约有2000余个工地在建设民用建筑,如此大批建设项目上马,如果按照节能方式建设新楼盘,将节省大量能源以及材料。

    对此,《条例》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新楼盘建设前 开发商需要把节能指标和措施等基本信息公示,否则就要处3~5万元罚款;

    如果公布的信息不符,不仅要改正,还要处以5~20万元的罚款;

    严重夸大其词的开发商还要被降低资质等级,意味着将来承担大工程存在难题。

    新楼建设中 施工单位没按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者使用了不节能的保温材料、门窗、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仅将被责令改正,每项还将被处以10~20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甚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

    新楼盘竣工后 开发商如果没有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建成楼盘,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而且还会被要求改成节能设计。

    (记者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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