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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沧州市执行65%建筑节能新标准

发布: 2007-7-03 09:09 | 作者: xiayan.wu | 来源: | 查看: 268次

日前,笔者从沧州市建设部门获息,该市今后对市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第三步节能标准,即节能65%的新标准。同时,该市要求各县(市、区)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节能新标准。

该市采用新标准的建筑涉及各类新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其中包括采用和尚未采用采暖和空调的居住建筑,住宅还包括综合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对底层设置不超过两层的商业网点住宅楼,该市也视为居住建筑纳入节能管理。对改建的居住建筑也参照新标准进行管理。

该市按照新节能标准,对建筑群的规划布置与建筑单体设计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以上建筑要充分考虑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能保证凉爽时段的自然通风。该市对建筑区域的绿化也提出明确要求,采取小区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进行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种植,以减少热岛效应,降低气候对局部的影响,改善局部空气环境质量,从总体上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减少污染。

该市要求,建筑的墙体和屋面建设要采用保温、隔热技术和材料,建筑物外表要采用浅色处理,东、西墙体要涂反射性隔热材料,以减少夏季建筑对太阳辐射热量的吸收。要求建筑门窗缝隙要采用聚氨酯类保温材料填实,并用密封膏嵌缝,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以保持建筑门窗有良好的气密性,提高隔热性能,达到节能效果。

该市全面启动了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以充分利用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要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安装位置和操作空间。对新建居住建筑,该市将采用分户热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实施按热计量收费,以增强人们的节能意识。到“十一五”末,该市城市集中供热达到90%以上,实现平均能耗降低1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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