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05年降低17%,由1.73吨标准煤下降到1.44吨标准煤,平均年节能率3.7%;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9%,由28.5万吨减少到27.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由52.2万吨减少到50.1万吨。
方案还提出,3年后,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2%。同时,确定的今年节能目标为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3.8%,实现节能量275万吨标准煤。
与此同时,云南省将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逐步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坚决淘汰钢铁、铁合金、电力、铅锌、煤炭、焦炭、黄磷、建材、电石、化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中止供水、供电,不安排运输计划。云南省政府将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