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08年经济工作的八大主要任务,其中“节能减排”被摆放到显要的位置。中央决策层对于优化经济结构、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寄予厚望。相关文件明确指出:明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力度、迎难而上,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
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人士也公开表示:2008年将会是环保政策调整较为集中的一年,可以称之为环保政策调整年。实际上这也是针对2006年到2007年上半年环境综合整理不利而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央政府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至2010年期间,中国单位GDP的能耗将降低20%左右,而主要污染物排放将降低10%。然而,2006年年底数据却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出现局部恶化的迹象。截至今年一季度,中国GDP增长率达到11.1%,而单位GDP的电力消耗却增长了14.9%。全国节能减排综合治理面临严峻形势,各地政府的治理工作亟待重拳突围。
我国目前的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相当明显。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2000年按现行汇率计算的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我国为1274吨标准煤,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0.43倍;我国能源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如火电机组平均效率33.8%,比国际先进水平低6至7个百分点。能源利用中间环节(加工、转换和贮运)损失量大,浪费严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未来节能减排的空间巨大,未来的工作仍有较长的道路要走。
对此,中央决策层提出的口号是继续维持“十一五”综合治理规划不变,将节能减排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经济任务来做,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工作,对于不能按时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府、企业的责任人必须予以更为严厉的处罚,以防出现片面追求地方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工作。
保护环境是小康社会的需要
在中央要求“好字优先、既好且快”的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时期,我们必须充分理解节能减排在宏观经济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以及与宏观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机制。惟有如此,才能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历史时期,树立正确的节能减排的思路,并推动各项相关工作的顺利展开。
从宏观上来看,节能减排背后所蕴含的经济意义在于:通过“后发优势”和 “学习机制”,规避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总所经历的“先污染、后治理”经济发展优先模式。事实证明,发达国家后期为治理在工业化进程中所造成环境污染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甚至在部分国家和领域,治理的直接成本已经超越了当时经济发展所获得的收益。如美国西部金矿等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开发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至今当地仍不适合人类居住;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中西部地区为了发展经济,砍伐森林造田,破化了长江、黄河中上游的植被保护,不仅催生了当地环境的沙漠化,同时也给下游的生态保护造成的巨大的压力。
古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了生存环境,难道我们最终得到的是终日戴着氧气面罩的生活?这显然是与和谐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相背离的。
因此,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当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安全和生存保障之后,会寻求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和人际交往。而我国在经历了20余年的改革开放历史之后,经济建设已取得初步成绩,全国已基本进入小康社会,甚至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向中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靠拢。在此宏观背景之下,将环境治理和改善民生提高到新的历史高度,着力在经济建设的同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无疑是建立和谐社会、重塑公共形象的核心任务。
当然,强调环境治理并非不再重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相反,是为了更好的转换经济增长模式,推动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节能减排实质上是完成工业化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人均占有资源量十分有限,如果不实行强制化的节能减排措施,那么破化性的经济增长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南美,非洲等一些国家曾经历的遭遇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节能减排有利于经济升级
从微观上来看,应充分利用节能减排的契机,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升级。
我国《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与经济相关的节能减排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制度仍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必须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如针对污染排放权的拍卖机制规范等等。必须用法律法规取代以往的行政性指令,强调市场机制的利益引导作用,让节能减排成为市场参与者主动的行为。
同时,强化国家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力度,利用信贷与产业政策遏制“资源型、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快速扩张(这些行业的扩张是造成2006和2007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出现不利局面的重要原因)。产业政策主要可通过产业扶植政策的倾斜来实现,如对节能降耗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可予以适当的倾斜,而对于传统高污染行业则可采用资源税进行调节,同时应注意可能对社会产生的价格影响,可以考虑用对“两高一资”行业的征税来适当补贴可再生能源;金融政策方面主要考虑通过信贷额度和利率调整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如实施对能耗优势行业的“绿色信贷”通道等等。
另一方面,将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要指标。按照目前的政策执行力度来看,2008年可能将实施严格的“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负责人上交的节能减排成绩单不合格,将面临问责和否决。对企业,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从此次中央会议的精神来看,节能减排工作是关乎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经济繁荣的历史重任。尤其是在2006年与2007年上半年开局不利的情况下,重拳出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突围,不仅是完成“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的关键,更是关系到改善社会公共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切不可等闲视之。
(作者分别为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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