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日报讯: □本报记者 张嵘 背景: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寒冬腊月,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公共场所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几乎都在30℃左右。而且,不少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条例》,以及这个《条例》中有这样一条“空调限温令”。 记者来到彩泉路口某商场,刚进门,只觉一股“热浪”迎面扑来。走到商场三楼时,额头已经冒汗。记者发现,前来购物的顾客不少都解开了外套纽扣,不时有人抱怨“太热”。一位姓柳的消费者说,商场里的温度估计有26℃左右。“周末的时候,室温更高,甚至有让人喘不上来气的感觉。” 据了解,由于冬季室内温度对销量有重要影响,因此商家都会在寒冷的冬季大打“热情”的“温暖”牌。据某商场一工作人员介绍,商场冬季取暖用的是中央空调,而中央空调的温度较难控制,加上商场内人员又多,容易出现温度过高的情况。此外,大型商场建筑的复杂性使室内温度很难达到统一。 在长江路一家银行的空调柜机前,记者注意到,空调上显示的温度是30℃。由于接近中午时间,大厅里只有三四位办理业务的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营业厅内就只有一个立式空调机调节温度,而每天办理业务的人很多,包括附近社区的许多老年人,老人们怕冷,因此工作人员才将空调柜机的温度上调。有时也会出现个别办事人员觉得太冷自行调高温度的情况。 据专业人士介绍,《条例》中这条“冬季20℃”的“限温令”,主要针对的是商场、影剧院、政府机构等公共建筑,而这些单位占了空调耗能的绝大部分,而且最浪费的也是这些地方。据相关测算,使用室内空调,冬季温度每降低1℃,可节能5%至7%,降低2℃最少节能10%。以一家面积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计算,整个冬季供暖期内的费用达到数十万元,而将温度控制在不高于20℃,商场至少能够节省5万元左右电费。
“空调限温”拷问城市节能意识
发布: 2008-1-21 12:09 | 作者: xiayan.wu | 来源: | 查看: 96次
